市政协经济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国际技术双向转移,合作推动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提案》(提案第20170001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托领军企业建设总部基地,形成五位一体产业集聚平台
《提案》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引导政策,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建设总部基地,聚集相关产业链大中小型企业及其他资源。2016 年3 月23 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 号),在“强化产业用地和空间保障”任务中提出对经市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地,实行专项用地保障。随后,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深府〔2016〕80 号),对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用地供应、产业监管等方面要求进行了明确。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同各区(新区)加强对接沟通,通过申报重点产业项目方式取得用地,建设产业集群总部基地,发挥组团发展集聚效应。
《提案》建议市政府支持在产业集群总部基地中构建综合性资源共享平台,对共享设备、人才等资源的企业给予补贴。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 号)明确完善产业链配套服务,支持企业整合技术、设备、信息、资本、市场、人力等资源,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产业配套服务;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实施产业服务体系扶持计划和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扶持计划,支持企业整合、集成、优化资源,实现检验检测、人才培养、决策咨询、标准制定和关键技术集成开放等服务建设产业服务体系,提升产业公共服务能力。《深圳市未来产业发展补充政策(军民融合专项)》(深府〔2017〕21 号)对企业建设服务国防科技工业的开放式、专业化共性技术服务平台也提出了支持政策。建议企业积极申报相关专项资金,对于符合资助条件并经评审专家认定的项目,市经贸信息委将予以支持。
二、关于促进国际技术双向转移合作,以国际化视野配置创新资源
《提案》建议市政府出台政策鼓励外资企业、国际知名大学在深圳设立技术转移机构与合作办公室,建议国际产业转移园。2016年3月23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 号),对于境外机构在深圳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者技术转移机构予以研发支持。《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 号),对企业“走出去”提供资金、服务等专门政策支持,可向市经贸信息委申请。
三、关于实施国际学术合作品牌战略,营造一流的国际科技交流的良好学术氛围
我委在科技研发资金协同创新计划中设立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对举办国际影响的国际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会议、国际行业技术论坛等科技交流活动,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支持。针对《提案》中 “打造成国际性的、定期召开的高端学术会议”,我们将列入调研计划,争取出台专门支持政策。
《提案》建议“聘请世界知名专家、学者,如诺贝尔奖获得者,来深担任高级科技创新顾问和经济发展顾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47 号),在其中配套的《十大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中,通过“市长科技战略顾问”和“首席科学家”,建立战略科学家引才荐才直通车等制度,发挥科学家在人才培养上的“传帮带”的作用,为深圳引进海外人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四、关于加强与俄罗斯等国技术交流,推动航空航天、海洋产业发展
《提案》建议市政府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牵头组织专家顾问团赴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等国考察,引进航空航天、海洋等领域的先进技术和高科技人才,推动我市航空航天、海洋产业发展。目前,我市对企业开展与境外合作,引进海外先进技术、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已建立起以“孔雀计划”为代表,较为系统完善的支持政策体系。我委和市经贸信息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13〕122号)对航空航天、海洋等未来产业在科技研发、设立实验室和工程中心、引进海内外先进技术或关键设备等符合条件的,给予资金支持。市经贸信息委在军民融合等领域设立专项资金,对企业都制定了明确的支持标准。我委及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惠企政策,鼓励引导企业“走出去”,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技术合作、转移及产业化项目予以资助。
感谢对我委工作的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17日
(联系人:周行椿,电话:881037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