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叶春委员:
您提出的20190101号《关于打造“国际化优质生活城市”,提升深圳软实力的建议》收悉。现就提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
针对提案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设外籍教师认证机构,进一步规范国际教师市场,吸引更多国际化教育人才来深从业”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些年,随着我市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创新型城市,吸引更多外籍专家、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深创业,外籍学童和海归子弟在深圳上国际学校读书需求越来越大。国际化学校是我市国际化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支持国际化学校发展,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全市要“加大国际学校建设力度”。2018年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若干措施的通知》也要求“提供国际化的教育服务”。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高水平国际学校”。作为全市外国人工作的主管部门,原深圳市外专局于2016年10月1日启动“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外国人就业许可”整合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试点工作。自2017年5月1日起,我市已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
根据2019年深圳市机构改革方案,原深圳市外国专家局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职能整合,组建新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外加挂深圳市外国专家局牌子。2019年2月,我委负责此项工作的外国专家和科技人才服务处正式在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对外受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虽然机构、人员发生了变化,但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宗旨没有改变,我委一如既往重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工作,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无纸化申报,用人单位到窗口办事由原来3次缩减到1次,得到广大用人单位的好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在教育领域从事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的外国专业人才需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外国语言教学人员原则上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教学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申请工作许可需提交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体检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其中最高学位(学历)证书要求由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要求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全国统一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国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部门对各地审批情况进行抽查。
为保证国际化学校外籍教师能够顺利来华工作,在国家政策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委可提供如下便利措施:
1.已通过国际化学校面试确认来深工作的外教,学校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时,只需提交其最高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教师资格证明,对外教的最高学位(学历)证书领事认证、无犯罪记录证明领事认证及教师资格证明公证可以提交学校和本人承诺书,保证来深后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时提供外教上述认证资料;
2.对于即将开学、上岗还未取得工作许可的外教,我委以绿色通道方式加急办理。
二、其他
(一)办理过程
我委在收到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对提案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开设外籍教师认证机构,进一步规范国际教师市场,吸引更多国际化教育人才来深从业”的建议进行了研究,于7月10日通过电话向叶春委员介绍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政策。
(二)办理实效评估类别
A类。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国际化学校教育工作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关注与支持,欢迎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专此函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7月16日
(联系人:谭祎,电话:0755-881025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