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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2017050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7-10-31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孙小荔等代表:


  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关于解决“科技创新券”政策难以用于食品企业技术创新问题的建议》(第20170508号)提案收悉。该提案已转由我委主办,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汇办。经认真研究,不管从政策法规层面还是具体执行层面,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均支持包括食品企业在内企业的科技研发活动和科技服务需求,相关情况具体答复如下:


  一、政策层面未限定创新券申请单位行业类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精神,完善我市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经市政府同意,2015年9月,我委会同市财政委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科技创新券申请条件,“申请人为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或创客个人”,并未规定申请企业所属行业类别。


  我委作为科技主管部门,重点支持科技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同时支持其他行业包括传统食品企业的科技创新活动并积极鼓励其申报科技研发资金项目支持。


  二、操作层面创新券申请评审要点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三)条款,科技创新券申请的一个重要条件是:“科技创新券申请企业在申领年度内需要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且科技服务需求在入库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内”。在创新券申请业务审核过程中,我委主要考查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申请单位是否具有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二是申请单位是否具有研究开发活动。


  首先,申请单位须填写具体的科技创新项目及科技服务需求等相关信息,科技服务需求描述不明确的不予发放创新券。


  其次,申请单位需如实填写创新券申请书中“单位科研活动情况”一栏相关信息,特别是“研发设计人员”、“科研投入总额(万元)”等体现单位科研活动情况的具体情况,“研发设计人员”、“科研投入总额(万元)”为零的不予发放创新券。


  三、实施层面食品企业申请创新券情况


  截至目前,我委共发放了三批科技创新券,惠及企业5000多家。其中,仅8家食品企业申请科技创新券,予以批准创新券企业4家,另外4家企业因其科技创新券申请书缺乏明确的科技服务需求未予批准。


  由此可见,相对于其他科技企业,食品企业作为传统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争取政府财政资金方面的主动性有待提升。我委鼓励传统企业大力进行升级改造,以科技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对其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


  四、科技创新券兑现等政策措施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条,“科技创新券是指利用财政资金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而发放的配额凭证。”实际资助金额以创新券兑现金额为准,根据创新券申请指南,创新券兑现需满足下面全部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入库服务机构与持券单位签订了科技服务合同、接收了创新券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完成了相关科技服务事项。


  2.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内容以合同签订日期所在年度审核入库的服务内容为准。其中,科技服务合同需包含但不限以下条款:服务内容说明、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服务内容所对应的具体科研活动的关联性说明;以及未能足额兑现部分的处理方案。


  3.服务协议(合同)的双方应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以创新券支付的科技服务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费用的50%。


  5.创新券兑现由已入库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兑现申请书。创新券持有单位需配合服务机构提供兑现相关材料,并按合同约定支付未能足额兑现部分的科技服务费用。


  五、我市在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


  (一)“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能力提升”政策


  为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全面提升深圳食品质量标准,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于2015年开始启动了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民生工程“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标准应用能力提升”项目,在深圳市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环节推广实施先进管理方法,帮助企业建立良好的管理体系,并对先进管理体系实施效果显著的优秀企业进行资金资助。


  为了在我市食品行业推广应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我市分别针对生产、流通和餐饮不同环节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产企业先进管理体系教材汇编》、《深圳市食品流通企业先进管理体系教材汇编》和《深圳市餐饮单位适用先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教材汇编》,同时针对监管人员编写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监管人员教材汇编》,并且根据各环节需求不断完善修订教材。


  (二)对实施先进管理体系的食品企业的资金资助


  2015年,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通过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的应用实施,可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提升和食品安全措施持续改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外,制定了《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申报书》、《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申请指南》,为资金资助提供法律支持;项目单位同时搭建了资金资助申报平台并维护系统稳定运行,确保资金资助工作顺利开展。其中,食品生产环节资助范围为通过HACCP或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深圳市食品(包括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2015-2016年获得先进管理体系资助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共102家,累计资助596.9万元。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联系人:张娅琳,电话:8810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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