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马岚人大代表:
市六届人大第六次会议第20180855号代表建议《关于开展科研创新立法、保障基础研究创新顺利开展的建议》,已经市政府办公厅交由我委主办、市教育局汇办。该建议结合我市科技创新发展情况,对加强科技创新政策法规体系建设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加快构建完善的创新驱动政策法规体系
深圳坚持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加强创新体系顶层设计,充分利用特区立法权,以制度创新、政策创新推动科技创新,相继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等法规条例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关于完善人才住房制
度的若干措施》等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
下一步,市相关部门将加快制订《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关于进一步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若干意见》、《关于实施“鹏城英才计划”的意见》、《关于实施“鹏城孔雀计划”的意见》等等系列文件及相关配套政策,努力通过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继续保持和扩大深圳经济特区“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的创新政策领先优势。
二、加快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
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近年来,随我市全社会研发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规模、覆盖领域和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的提升。但与此同时,科研设施与仪器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部分科研设施与仪器重复建设和购置,闲置浪费现象比较严重,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待提高,科研设施与仪器对科技创新的服务和支撑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同时,我市正加快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深圳在市场机制、产业创新、资金筹集、人才聚集、毗邻港澳的综合优势,整合国内外高端科技资源,在工程技术、生命健康、材料科学、空间与海洋等领域系统布局和规划建设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基础性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未来将聚集一大批国际一流的科学仪器和设备。
为加快推进科研设施与仪器向社会开放,进一步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我市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市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进行了认真摸查和梳理,制定出台了《深圳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管理机构、工作机制、评估和奖惩机制,推动全市科学仪器共享。我委鼓励大学城三院积极参与我市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建设、管理和使用,降低科研设备成本,保障科研项目顺利开展。
三、加强部门协同支持大学城三院发展
深圳大学城三院是2002 年我市引进且经教育部批准的以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为主的教学科研机构,为深圳经济发展、高端人才引进、科技人才培养等作出了积极贡献。支持深圳大学城三院发展,对于我市加快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具有重要意义,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力度支持大学城三院引进高层次人才,鼓励大学城三院积极牵头或参与我市十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十大重点基础研究机构、十大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建设等十大行动计划。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市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继续加强与教育部、海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处理相关机构进口科研设备减免税费等相关问题。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根据建议进一步加强各项工作,制订适应科技发展、变化的政策制度,推动我市科技原始创新能力提升,建设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做出应有的贡献。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8年7月5日
(联系人:曹环,电话:88102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