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 人大建议答复函公开文稿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190201号建议的答复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9-07-23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李继朝等代表:

  关于《关于优化市科创委支持创新平台的建议》收悉。李继朝等代表关于增加对服务于高新技术项目公司的平台给予资金补贴、用房支持的建议,符合我市金融、科技产业创新发展的政策导向,对建立以需求、问题、目标为导向的科技计划体系,支持科技成果在深产业化,促进科技与产业融通发展具有借鉴和重要指导意义,现具体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对服务于高新技术项目公司的平台提供服务资金补贴

  平台型服务机构在为中小企业提供投融资、知识产权、技术转移等综合服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我委十分关注平台型服务机构的生存和发展,自2017年以来,不断研究优化《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办法》。2019年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于2月14日通过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将于5月上旬再呈市深改委审议。《改革方案》以最大限度调动和激发全社会创新能力和创新活力为目标,构建科技项目、人才、企业、平台、机构、成果等全方位、多元化的科技计划管理支撑体系。《改革方案》遵循国际化、市场化、科学性等原则,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先进经验,对标全球最高水平,建立适应深圳创新发展、符合国际规则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好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注重市场化导向,建立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牵引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遵照科研发展规律,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体系。

  《改革方案》拟新设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整合科技创新券项目和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取消天使投资引导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为进一步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和环境,推动技术交易市场的发展,培育一批市场化、规范化和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和创新验证中心,不断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改革方案》拟设立深圳市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资助项目,旨在为提供各类技术转移服务的服务机构等给予财政资助和政策支持。技术转移服务包括技术投融资服务、技术开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和概念验证服务等。该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分为高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和促进技术交易服务资助两个项目支持方向。高校技术转移培育方向的资助项目,服务机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费用;促成技术交易服务方向的资助项目,服务机构可按照申请单位上年度实际技术转移服务收入给予等额资助,最高资助额不超过50万元。该项目的实施既着眼于提升中小微企业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又兼顾了对综合性服务机构自身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我委将于2019年在市科技创新委员官网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申请指南、申报要点等信息,请各类平台服务机构密切关注。

  2.科技创新券项目。2015年9月我市印发了《深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深科技创新规﹝2015﹞1号),以发放配额凭证的形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科技服务。提供科技服务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等可以向市科技部门申请入库,提供相应的科技服务并向科技部门申请兑现。截至目前,深圳市创新券项目已经实施4年:共向9700多家企业发放创新券约6.07亿元,入库服务机构643家(批次),兑现创新券总额约1.29亿元,涉及服务事项合同6546个。

  3.贷款贴息贴保项目。贷款贴息贴保项目是指对获得合作银行贷款,且贷款用于科技项目研发的中小微企业,在纳入银政企合作项目库后,给予贷款利息、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担保费用补贴支持。2019年《改革方案》拟在原银政企合作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合作银行范围,由之前的2家合作银行增加为多家,引导银行支持中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整合后的贷款贴息项目包括三类情况:一类是财政对直接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入库企业予以贴息;一类是通过担保公司担保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入库企业予以贴息和贴保;一类是通过购买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获得合作银行贷款的入库企业予以贴息和贴保。贴息补贴为企业实际支付同期银行基准利率利息,中型企业贴息比例不超过基准利率80%,小微型企业不超过基准利率100%,贴保补贴为企业实际支付保费或担保费的50%。

  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将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题,降低创新创业风险,减少创新成本,促进创新创业提供更多元路径。

  二、关于落实《示范区条例》中规定给予办公用房支持,降低办公成本

  为促进服务机构,特别是金融服务机构在科技企业更好发挥作用,我委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设立了创投广场,为科技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租金优惠的办公场所。同时,我委已经计划在留仙洞园区安排一定面积,用于出租给包括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国际合作交流平台等在内的综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入驻的服务机构给予租金优惠。租赁公告将于2019年上半年在我委官方网站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发布,届时请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密切关注,积极申请。

  感谢您们一直以来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致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9年4月30日

  (联系人:梅秦源,电话:88103465)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