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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30187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14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黄正龙等13位代表:

  《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政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建议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议案不断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创新型企业培育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市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全力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工作。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30条意见,其中第6部分是“培育壮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二是市区联手开展政策宣讲和解读,培育壮大高企。2022年我市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2.3万家,达到23088家;三是采取无纸化申报,减少企业负担;四是制定《关于营造更好环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的工作方案》,从夯实基础条件、优化资助模式、推动成果落地、强化金融服务、提升人才支撑等5大方面,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五是持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四个一”行动(每月动员一批、受理一批、审核一批、入库一批),全年评价入库企业数突破2.3万家(九批),居全国大中城市首位。今年我市将不断改进服务方式,缩短企业申报时间,提升服务效能。

  二、针对议案进一步加大对科创型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通过对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引导企业不断加大研究开发投入,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项目,对企业上年度的研发投入按照一定比例以事后资助的方式予以补贴,对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2022年共立项资助企业约1.3万家,资助金额超过20亿元。

  二是统筹配置创新型产业用房,为高新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优质的研发办公环境和较为优惠的租金价格,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按照《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相关要求,市科创委开展 2022年疫情期间政府物业租金减免工作,对入驻高新区内市科创委管理物业的制造业小微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3个月租金、再减半收取3个月租金。为高新区609家符合减免条件的市场主体减免房租约1.36亿元。同时按照《深圳高新区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租金减免办法》,对入驻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深圳湾科技生态园、深圳湾创业投资大厦等政府投融资园区产业用房予以租金减免,2022年惠及科技企业549家,涉及减免金额约2.75亿元。

  三、针对议案进一步提升科创型企业的创新能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进一步推进产学研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我市精心设计“概念验证-中小试熟化-工程转化”科技成果全过程转化体系,针对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存在的痛点问题、迫切需求和实现目标,打造科技成果转化不同阶段服务平台,于 2022年7月正式印发《深圳市概念验证中心和中小试基地认定资助管理办法》。截至目前,累计建设概念验证中心17家,中小试基地29家,资助金额超过2亿元。下一步将加大力度系统性全面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建设科技成果产业化概念验证平台体系和中小试服务平台体系,以平台建设为牵引,引导科技成果应用需求导向,推动产学研加速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将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联合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协同产业链上下游创新资源,对接实际应用需求,开展应用研究、概念验证和中小试活动,提高产学研合作能力。

  二是依托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率。去年出台了《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明确管理单位应制定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制度,建立健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实验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市共享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科研仪器分布、利用和开放共享情况等信息。目前市共享平台开放共享的科研仪器管理单位,都有专业的技术团队提供相应的技术增值服务。下一步,将积极推动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支持和引导科研仪器向企业自主创新开放,为企业创新能力提升提供有效支撑。

  四、针对议案进一步优化人才引进结构,让企业科技创新更有活力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市委、市政府人才工作部署,我市坚持人才评价市场化导向,落实破“四唯”要求,强化用人主体自主权,构建以“能力+业绩”为核心、分领域分赛道的人才评价体系。在企业等竞争性领域,突出以用为本、市场认可、市场评价,以人才的市场价值、经济贡献为主要评价标准,重点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境外高端紧缺人才个税优惠政策,完善优化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在非竞争领域,突出因事择人、人岗相宜,完善科研、教育、卫生健康等领域人才评价机制,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主评聘高精尖缺人才。同时,我市着力在管理机制上“放活”,创新高校、科研机构等编制管理方式,不定行政级别、不核编制,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赋予其机构设置、人才评聘、定岗定薪等方面高度自主权。加大柔性引进科研人才力度。加强与市内高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合作,推广使用人才双聘制度。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流动岗,聘请企业专家、高技能人才任教。

  五、针对议案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的创新意识的建议,答复如下:

  通过各种座谈会、报告会、宣讲会提升企业家创新意识,同时支持、指导商协会举办相关活动。去年以来,我市组织惠企政策宣讲活动30多次,开展“民企话坛”主题活动9次,携手推出“i企圳策”讲堂,建立长效宣讲机制。结合深圳市出台5个“惠企30条”,累计举办“线上+线下”政策宣讲会20多场。组织参加各级政企交流会和座谈会40余次。高质量举办第四届“深圳企业家日”系列活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企业家们一起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精神。各区、街道相继开展企业家座谈会、分享会、高峰论坛等各类活动共 28场,线下参会企业家达2000余人次。

  六、针对议案进一步优化对科技创新型企业的金融供给支持机制的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引导风投创投支持战略性新兴企业。制定或修订《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办法》、《深圳市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试点办法》、《关于促进深圳风投创投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营造“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政策环境,持续推动深圳私募创投机构支持“专精特新”等战略性新兴中小企业、早期硬核科技创新企业。2022年11月8日,深圳重磅推出“深圳创投日”品牌活动,积极打造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名片,业内反响热烈。二是稳步提升深圳金服平台服务效能。推动深圳金服平台实现数据信息、惠企政策、金融资源、涉企服务“四个整合”,优化综合金融服务效能,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开设企业金融诉求收集渠道,帮助金融机构研究开发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三是开展贷款贴息贴保计划。根据《深圳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贴保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5 号),对企业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担保费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费用进行补贴,截至目前,我委已与19家银行开展深度合作,7000余家企业成功入库。四是拓宽初创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强政产学研资介对接协作。《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计划管理办法》对科技金融服务提升活动予以支持,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及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予以一定额度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感谢代表们对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关注与建议,我们将不断加大扶持力度,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壮大。

  专此函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755-88810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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