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法治深圳建设规划(2021—2025年)》《深圳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实施方案(2021—2025年)》,坚持依法依规履职,全面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法治建设贯穿科技创新全过程,推动创新发展取得新成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预计可达2.3万家;全社会研发投入1682.15亿元,占GDP比重5.49%。国家创新型城市综合竞争力连续3年排名全国第一,深圳国家高新区综合排名全国第二;深圳—香港—广州科技集群综合实力位列全球第二。
一、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委党组把全面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制定实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体工作方案》,扎实做好集体学习研讨、宣讲辅导、专题培训等工作,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组织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全体人员集体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直播,认真聆听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战略部署,更加深入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取得成效。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力推动落实。委党组认真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贯,加大推动落实力度。学好用好权威辅助读物,通过购买教材、组织学习等方式,学好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等权威辅助读物,引导党员干部学深悟透。强化领导干部带头宣贯,委党组书记、主任王有明带头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讲授保密相关课程,委党组、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专题辅导报告等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指导地位和重大意义,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选派干部参加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完善法治领域跨境协作及国际法律服务等干部教育专业化类专题培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有效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顶层设计,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相结合,组织召开党组会27次、主任办公会16次,主持研究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法治建设自查报告、法律顾问聘请等议题,参加市人大地方性法规审议,与市司法局蒋小文局长座谈推进交流合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科技管理服务,组织对监管银行资金清理、股权投资项目、科研机构资金管理、创新型产业用房等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带头以普通工作人员身份到服务创新主体窗口“走流程、优服务”,完善科技顾问、定期会见院士等沟通联系机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组织党组会、主任办公会学法,带动领导班子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信访工作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法》《深圳经济特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
四、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落实我市2022年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要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情况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完善我委权责清单,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梳理职责任务,科学界定权责事项,规范编写事项内容,发布新增事项5项。全面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强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对10件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审核,有力促进科技行政决策的法治化规范化。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管理制度创新,试点杰出青年、软科学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积极争取科技部优化下放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服务事项,探索开展科研用物资跨境自由流动改革试点,加强对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的服务。
(二)统筹推进立改废释,不断完善科技法规制度体系。积极配合市人大出台《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细胞和基因产业促进条例》,健全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法规制度。组织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立法后评估,推动法律法规落地生效。开展科技法规制度专项清理,按照市政府部署要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2015年以前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等的专项清理工作,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权威。加强规范性文件及内部制度建设,出台涉及科技奖励、中央引导地方资金、高新园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业、中小试基地、评审专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8个,制定《保密工作制度》《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文件,确保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健全行政执法制度规范,严格依法公正执法。严格依法开展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审批许可17566人次,进一步完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体系,推行工作许可与居留许可“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逐步建立细化至街道、覆盖至全市的外国人就业居留“一站式办理”工作模式,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设立行政执法公示专栏,制定公布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配合开展行政处罚执行情况专项法治督察,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规范科技项目监督检查,减少不必要的检查,对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实施周期3年以下的项目不开展现场检查,组织实施科技项目随机抽查工作方案,随机抽查项目25个,查摆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切实为科研人员减轻负担。
(四)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环境。加强科研诚信管理和案件核查,健全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动态调整机制,查处评审专家违规、项目申报造假、科研机构违规等行为,依法依规开展案件核查11宗,新增惩戒一般失信行为主体66个,新增惩戒严重失信行为主体5个。强化项目资金清理,开展超期未验收项目清理,推进监管银行存量资金清理,妥善处理遇到的结余资金、利息计算等问题,按时完成清理任务。推动专项资金信息化监管,上线试运行基于征信信息的智慧监督模块,实现征信、市场监管、社保、税务、司法等信息多维度核查和提醒功能,及时发现项目单位经营异常或涉法涉诉信息,确保资金安全。
(五)积极办理复议诉讼案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依法稳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7宗和诉讼案件2宗,对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行政负责人按时出庭应诉,依法答辩举证,按照法律程序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出台我委信访事项操作办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妥善处理各类投诉举报和信访案件超过400件,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认真答复12345民生诉求服务平台、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等热线咨询650件,对公众咨询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激发科研人员创造积极性。
(六)健全监督制约体系,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完善科技大监督工作体系,围绕加强政治机关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执纪、改革科技项目和经费管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监督等方面,构建监督制约大格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组织召开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新入职干部廉政教育专题会议,建立常态化警示教育机制。切实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及时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超过1300条,依法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0件,做好重大文件发布解读宣传,不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落实审计和绩效问题整改,对纪检、财政、审计等部门以及我委自行组织专项审计指出的问题,逐条对照开展整改。
(七)强化法治工作条件保障,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推进科技“放管服”,大幅新增“无纸化”申报事项,简化项目验收材料,方便科研人员和创新主体办事,受理业务64,630笔,同比去年增长10.54%,其中“无纸化”申报63,517笔,同比去年增长44.69%。持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整合数据资源,建立政务资源共享目录,加强业务系统与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政务电子证照系统各类政务信息平台数据联动。建立互联网门户网站政策法规专栏,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
(八)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重点法规宣贯。扎实开展国家宪法日普法活动,通过公众号开展宪法宣传,对新入职和试用期转正公务员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开展宪法知识讲座,营造学习宪法的浓厚氛围。健全日常学法机制,组织全委工作人员参加科技部科技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培训班,开展专题法治培训,加强法律知识普及。开展科技创新普法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惠企利民系列公益宣讲,联合市税务局对“支持科技创新税收优惠政策”讲解暨税法普法,举办科技奖励、高企、人才、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宣讲会10余场次。
五、学习宣传贯彻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修订)》(以下简称《科技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委牵头加强宣贯,推动法律实施。
(一)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强化对科技工作的领导,调整成立由覃伟中市长担任组长的深圳国家高新区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高新区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扎实做好贯彻实施的基础工作。结合科技创新发展的制度性需求,制定出台《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深圳国家高新区“十四五”发展规划》《深圳市培育发展未来产业行动计划(2022-2025年)》《深圳市深化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实施方案》等法规政策,细化落实《科技进步法》规定。
(三)加强科技部门宣贯实施。组织市区两级科技部门把宣传贯彻《科技进步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开展相关培训十余次。通过宪法宣传日等多种形式,面向科技创新主体进行宣讲,让更多的社会公众了解《科技进步法》,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
六、2022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围绕“四个抓好”多管齐下,推动法治建设取得实效。一是抓好组织领导。形成委主要领导统筹、分管领导主要抓、具体经办人员落实到位的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二是抓好制度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科技计划合同、项目终止撤销、科研诚信承诺书等模板,规范事项办理标准,明确处理流程。三是抓好理念培育。充分利用座谈会、线上线下培训、政策宣贯、标语上墙等手段,围绕科技管理相关法规制度和具体事项,组织开展日常宣贯和专题培训,引导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四是抓好任务落地。对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细化目标任务,以时间表、任务单等形式推动相关工作落地。
(二)存在的不足和原因。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一定成绩,但对照新的更高要求,我委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贯彻有待进一步深化,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举措有待加强;二是法治理念有待进一步培育,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增强;三是科技管理法治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项目过程管理、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科研环境建设等方面工作有待加强。
(三)下一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我委将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动科技立法、执法、普法工作迈上新台阶,全面提升科技治理法治化水平。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和重要法规等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增强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依规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继续组织开展惠企利民系列公益宣讲活动,加强法规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形成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加快推进科技领域地方立法,推动法规政策立改废释。推动修订《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务。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修订《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与新要求不一致不衔接的规定。
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制定行政执法规范。根据科技部和广东省科技厅的部署,统筹推进科技行政执法工作,完善工作机制、程序规范和队伍建设。加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优化外国人来华服务体系。贯彻落实生物安全法和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加强生物安全监督检查。规范科技项目检查,探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机制。
四是稳妥办理复议诉讼案件,积极防范化解矛盾。制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办理流程规范,严格依法、稳妥办理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探索开展调解程序前置工作。扎实细致处理投诉举报和信访,系统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积极防范和化解矛盾纠纷。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