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科创规〔2025〕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深圳对全球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有效实施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4月18日
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深圳对全球青年创新创业人才的号召力和吸引力,提升创新创业能级,有效实施鲲鹏青年创新创业行动,根据国家、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设立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以下简称鲲鹏青年项目),支持大学生和青年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鲲鹏青年项目以奖励资助或事后资助的方式予以支持,资助资金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第三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鲲鹏青年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编制发布项目申请指南,受理项目申报,审查申报材料,组织项目审计或评审以及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 鲲鹏青年项目
第四条鲲鹏青年项目面向全球开展创新创业的青年,采取“先入库,后支持”的工作机制。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管理鲲鹏青年项目库,通过定期组织常态化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入库鲲鹏青年项目予以资助。鲲鹏青年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 申请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女性可放宽至43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在读、休学);项目负责人为退役军人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
(二)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且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发展政策导向;
(三)项目团队成员不少于2人,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第六条鲲鹏青年项目入库方式包括直接入库、推荐入库和邀请入库,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入库通知,组织线上受理和审核,由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提交入库材料。
(一)直接入库。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市级创新创业赛事奖项项目或获各区(含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承办的区级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项目;
2.近三年获纳入白名单的国家级创新创业赛事奖项项目;
3.近三年获纳入白名单的省(含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机构主承办的创新创业赛事三等奖(或同等级)及以上奖项项目。
入库申报项目应当与参赛项目名称一致,且项目负责人应当是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入库申报阶段需提供申报项目成员为参赛项目负责人或者核心成员的材料。
(二)推荐入库。由深圳各市直部门、各区政府、中直省直驻深单位、市属国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链主”企业、创投机构(白名单)、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省、市科技奖主要完成人,科技领域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学者等个人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创新创业类项目入库。
(三)邀请入库。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向邀请白名单内符合深圳产业发展需要的项目入库。
第七条 推荐入库和邀请入库的两类鲲鹏青年项目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获得最高不超过5万元创新创业奖励资助,用于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资助规模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控制。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探索资金支付“绿色通道”,优化支付流程,提升支付速度。鲲鹏青年项目仅可获得一次创新创业奖励资助,可叠加享有相应赛事奖金。
第八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予以研发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承担单位研发投入经费的50%。
申请研发资助的鲲鹏青年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深圳实际经营。
第九条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以下程序对鲲鹏青年项目予以研发资助:
(一)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申请指南,入库的鲲鹏青年项目承担单位根据申请指南,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鲲鹏青年项目申请书、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社保清单、科研诚信承诺书和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等材料;
(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充相关材料和补充材料的时限;
(三)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开展专项审计,组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现场考察,现场考察要点主要包括项目团队实际情况、项目实际运营情况等方面;
(四)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综合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现场考察的情况,结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预算,确定拟资助项目名单及金额;对不予资助的项目,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其理由;
(五)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名单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异议处理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下达资助计划、拨付资助资金。
第十条 鲲鹏青年项目纳入深圳市科技创新种子基金库。符合本市相关规定的鲲鹏青年项目,可获得人才优惠、办公场地支持、科技金融支持等,在市级青年人才汇聚项目中对项目负责人予以重点支持。
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对接鲲鹏青年项目,对专家评价高、市场前景好的项目,予以场地、政策、资金等持续支持,确保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鲲鹏青年项目无需签订合同,不验收。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应当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等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团队或承担单位若使用虚假材料或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套取资金,或者违规将创新创业奖励用于个人购车、旅游等与创新创业无关的消费和违反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一经查实,撤销资助资格,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追回全部资助资金及利息,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科研诚信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规定事项,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诚信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链主”企业是指产业链主导企业,一般是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具备技术及品牌优势,具有行业话语权和产业链带动能力。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大专生、本科生和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
本办法所称白名单是指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用于鲲鹏青年项目入库管理工作的名单,白名单可动态调整。
本办法所称以上、超过、不超过、不少于,包括本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赛事及机构名单(第一批)
附件
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赛事及机构名单(第一批)
备注:深圳鲲鹏青年创新创业项目合作赛事及机构名单依据国家战略导向、区域发展需求及赛事影响力实行不定期增补与调整,更新后的完整名单将通过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官方网站统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