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申请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以下两类认定登记证明:
(一)《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免征流转税,用于办理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及相关咨询、服务合同享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事项;
(二)《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其他,用于办理享受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税收优惠事项。
同一份技术合同只可以选择一种登记类别,不可同时以及重复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