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助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1〕5号)有关要求,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企业中,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获得入库资格:
1.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未获得过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资格;
3.符合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当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且不高于当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线。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成绩达标线为65分(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线为70分(不含)。
经审核,深圳市开扬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获得入库资格,拟补充入库,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之日起的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反映(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对异议人身份及所反映的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被公示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提出异议的,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不予受理。
受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科技监督和诚信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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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拟补充入库企业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