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校:
根据《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20〕10号)及深圳市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年度资助任务书有关要求,请2021年获得我委稳定支持计划的高等院校(详见附件),认真编写2021年度稳定支持计划执行情况报告,院校内公示后,于4月30日(周五)18:00之前,在我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过程管理——年度报告模块提交2021年度稳定支持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主要包括总体计划进展情况、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已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基础科学研究项目变更与终止撤销情况、结题验收情况和存在问题等内容。各高校按照实际情况编写年度执行报告,无固定格式要求。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按时提交,已提交高校忽略此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获得高等院校稳定支持计划高校名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