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情况
达实大厦位于深圳南山区高新园南区科技南一路28号,总占地面积1119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建筑容积率7.35,建筑高度约200米,总层高地上40层、地下4层。目前公开招租面积6361平方米。
(二)具体房源信息如下表:
(三)租金:60元/㎡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研发办公用房为毛坯,地面只做水泥砂浆,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达实大厦统一标准另行收取。
(八)房屋承重上限为250公斤/平方米,电力负载上限为85千瓦/层,不具备实验条件,仅限办公。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申请企业应符合以下产业领域:
(一)生物、互联网、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三)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优势传统产业及我市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产业。
四、可申请房型
(一)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80(含)-160人,且营业收入不少于2千万元的,只可申请一层;
(二)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60人(含)以上,且营业收入不少于4千万元的,可申请两层。
五、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资质,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80人(含)以上(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达实大厦,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四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六、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2月3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我中心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创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hanyyf@outsource.nsccsz.cn
(3)咨询电话:0755-86716124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C1综合楼。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自创区服务中心按照评分规则计分,以得分高低顺序安排现场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入驻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在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附件: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
3.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