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业园、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集成电路专业园、科技创新服务园等新兴产业专业园。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业园、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集成电路专业园。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国际创新谷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基础服务:展厅、公共服务区等;
(七)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八)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产业用房为毛坯,地面只做架空地板,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
(九)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平方米。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
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
(一)企业按各专业园对应的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申请相应的专业园(如下表所示)
(二)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一间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同一楼层两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50(含)-70人,可申请同一楼层三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500平方米;
4.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70(含)-110人,可申请一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2200平方米;
5.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10(含)-210人,可申请两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4200平方米;
6.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10(含)以上,可申请三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6500平方米。
四、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一)在深圳市注册,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二)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三)目前未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创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深圳国际创新谷,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
(四)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经市财政部门确认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详见附件2)出具的,并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我中心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自创区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hanyyf@outsource.nsccsz.cn
(3)联系电话:0755-86618709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01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自创区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并经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公示;
(四)签署正式租赁合同;
(五)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
附件: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深圳市财政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中介机构名单(2018年)
3.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