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工信部科〔2026〕18号)有关规定,现就启用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6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启用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原《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和《深圳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不再出具。
二、2026年7月1日前已提交申请、且于7月1日后通过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统一出具新版证明。
三、2026年7月1日前已取得的原两类证明继续有效,持证人可凭原证明办理相关优惠事项。
特此通知。
附件:新版《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模板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