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6-03-16 A-A+ 视力保护色: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我市部署,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充分发挥研发准备金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中的关键作用,推动企业坚持长期主义,有计划、可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根据《深圳市研发投入补助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创规〔2026〕1号),现组织开展2026年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相关概念

  研发准备金是指企业在研发项目实际开展研发活动前或研发过程中提前储备的专门用于研发项目支出的资金。

  研发准备金制度是指企业规范研发准备金的形成、使用、核算、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管理措施。

  二、登记对象

  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有研发活动且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

  三、登记时间

  网上登记时间:2026年3月18日9:00至4月17日18:00。

  四、登记流程

  (一)登录科技系统。企业使用单位管理员账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入“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登记”模块。

  (二)在线填报信息。企业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和数据,上传经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企业类似决策机构批准的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文件等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登记信息填报。

  五、登记要求

  (一)遵循依法依规、自愿申请、诚实信用的原则,鼓励和引导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适合自身发展需求的研发准备金制度,企业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按上年度销售收入、可供分配的税后利润等一定比例提取,也可根据不同的发展阶段选择不同的方法计提研发准备金。

  (二)登记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对填报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按照时间节点在网上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登记。

  (三)市科技创新局将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探索予以事前研发费用资助。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开展研发准备金制度的宣传和指导工作,组织研发基础条件较好、有明确意愿的企业加快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各区制定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政策举措,进一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六、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88127252,88125027,88103706,

  技术支持:86576087,86576088。

  系统技术咨询邮箱:szstisupport@nsccsz.cn。

  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6年3月16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