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世光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启智有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按照我局行政决定书(深科创决〔2025〕19、96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催告你单位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利息的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工作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决定书退回财政资金及利息的义务,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如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利息义务,我局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局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3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88102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