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推进科技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现针对单台(套)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购置的大型科研仪器开展对外共享服务记录填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仪器管理单位在完成对外共享服务后,须每月在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中同步更新仪器对外共享服务记录,确保服务数据的实时准确。
二、请各仪器管理单位登录深圳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共享平台(https://www.irshare.cn),进入管理系统→服务管理→使用记录管理模块,按要求填报2022年12月3日至2024年12月31日的仪器对外共享服务记录,上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6月30日。
共享服务记录作为深圳市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后续会通过平台填报数据进行自动采集,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数据填报工作,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5月26日
(联系人:刘晓雨,联系电话:86725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