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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关于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的租赁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01-06 A-A+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深圳虚拟大学园是国家相关部委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总建筑面积32516.58平方米,共9层。本期可供出租面积合计1,870.17平方米。

具体招租房源信息如下:

深圳虚拟大学园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大楼研发办公用房公开招租信息

序号

房号

建筑面积(㎡)

用途

备注

1

实验室平台大楼A414-415

116.01

办公研发


2

实验室平台大楼A416

40.9

办公研发


3

实验室平台大楼A417

40.9

办公研发


4

实验室平台大楼A418-419

119.17

办公研发


5

实验室平台大楼A422

69.61

办公研发


6

实验室平台大楼A609

42.64

办公研发


7

实验室平台大楼A610

42.64

办公研发


8

实验室平台大楼A620-621

131.12

办公研发


9

实验室平台大楼A622

104.53

办公研发


10

实验室平台大楼B603

34.19

办公研发


11

实验室平台大楼A714-715

114.78

办公研发


12

实验室平台大楼B705

37.06

办公研发


13

实验室平台大楼B706-707

113.23

办公研发


14

实验室平台大楼B708-709

113.23

办公研发


15

实验室平台大楼A818-819

117.49

办公研发


16

实验室平台大楼B905

38.8

办公研发


17

实验室平台大楼B906-907

113.23

办公研发


18

实验室平台大楼B908-909

113.23

办公研发


19

实验室平台大楼B910

39.3

办公研发


20

实验室平台大楼B911

39.3

办公研发


21

平台大楼九楼A区

288.81

办公研发

本场地仅针对博士、博士后创业企业或创业项目公开招租


合计

1,870.17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1〕1号)、《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深科技创新规〔2022〕5号)、《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管理实施办法》。

三、入驻条件

满足《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入驻标准的科技型初创企业(项目),具体条件为:

1.主要从事新技术或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项目);

2.申请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3.申请入驻的项目应符合深圳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集群的发展导向;

4.运营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想要了解、掌握及驾驭能力;

5.具有港澳高校背景的创业企业(项目)优先考虑。

四、空间与期限限制

(一)每家创业企业(项目)申请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生物医药、机器人、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行业创业企业不超过1000平方米);

(二)企业孵化时限原则上不超过48个月。

五、配置标准

深圳虚拟大学园创新型产业用房空间为一般装修,部分为毛坯房。

六、分配规则

申请入驻单位(项目)材料经审核通过后,由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按评审专家意见并结合园区整体规划遴选入驻单位(项目)。

七、租金价格

创新型产业用房按使用场地的建筑面积收费,月租金价格为60元/平方米。

八、免租期

入驻单位自签订租赁合同当日起,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20天免租装修期;租赁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给予30天免租装修期。

九、申请与审核

(一)在线申请(初审)

有意向申请单位(项目)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http://pnr.sz.gov.cn/d-cyyf/)按要求在线提交信息(以单位申请的请填写单位全称,以项目申请的请填写项目全称,名称前后保持一致)。

(二)资质审核(复审)

企业收到初审通过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在平台上传资质审核材料。资质审核材料清单如下:

1.深圳虚拟大学园孵化器创业企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填表承诺书(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推荐函(推荐单位盖章);

4.商业计划书;

5.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及扫描件(项目申请的可暂不提供);

6.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及扫描件;

7.其它证明或辅助材料的复印件(每一页盖公章)及扫描件(如药品或器械注册批件、临床批件、人才认定证书、承担政府项目批件、知识产权申请及授权文件、获奖证书等)。

上述1、2、3、4项材料请登录深圳虚拟大学园(https://www.szvup.com)-办事指南-企业入孵-资质审核材料清单下载。

十、评审与入驻

(一)资质审核材料验核齐全无误后,我中心组织申请单位(项目)审核答辩会;

(二)安排审核通过的申请单位(项目)看房,确认租赁意向,拟定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

(三)拟入驻单位(项目)名单在市产业用房供需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我中心书面通知拟入驻单位并在用房平台进行租售结果公布;

(五)拟入驻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租赁保证金,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我中心依法取消申请单位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入驻申请。

十一、受理部门与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蔡小姐

联系电话:0755-26551969

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9:00-17:30

联系邮箱:ccm@szvup.com

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四道深圳虚拟大学园R4大楼B302

(本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2月19日止)

深圳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中心

(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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