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深圳市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工作要求,我局对专项审计查出问题进行梳理核查,认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非普惠性专项资金对优质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大”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一是采取支持龙头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项目配套、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措施,加大龙头企业充分、系统扶持力度。二是印发《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三是与有关区政府分别签署合作协议,共同组织实施市区联动项目,一体化推动重大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落地,推动未来产业集聚,培育新质生产力。
二、关于“部分市级专项资金对‘20+8’产业扶持领域存在重叠”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经核查,我局与市发改委资助方向有所不同,立项前已征求市发改委等部门意见,核查是否存在重复资助等情形,并在审查过程中对企业提供的票据逐一核实。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协同市发改委在制定扶持政策时厘清政策边界,避免交叉重叠。
三、关于“3个区对辖区内市级资金资助的同一家公司项目重复奖励”问题
整改情况:该问题已完成整改。针对区级科技主管部门采取“配套资助”方式扶持辖区内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的现象,我局已制定《深圳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组织实施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市区联动项目,增强市区创新合力,提高市区产业扶持资金使用效能;同时致函商请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加强自查,优化区级科技计划配套资助政策,除市区联动项目外,不对我局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重复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