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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市科技评审专家库信息更新及扩容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11-06 A-A+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按照《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2〕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评审专家管理,提高各类评审、认定、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我委拟对市科技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信息进行更新及扩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时间安排

  2023年11月6日至12月6日

  二、工作事项安排

  (一)征集新入库专家

  为进一步聚焦科技自立自强,多渠道引进各类专业人才,提升备选专家质量,我委现面向全国范围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等单位再次征集符合入库条件的各领域科技专家进入专家库。鼓励各企业专家积极申请入库。

  1.定向征集专家条件及要求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无重大违法行为,无犯罪记录;

  (2)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学术道德问题,客观公正、信誉良好,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

  (3)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及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范;

  (4)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年龄一般不超过75周岁。

  (5)一般项目专家库和重大项目专家库入库条件详见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一条。

  2.定向征集方式及程序

  征集专家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信息填报: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入库指引,按照指引填报入库登记表,申请入库。

  (2)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入库登记表后,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单位注册地为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应当及时通知本单位管理员,凭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进行审核。所在单位未注册的,申请人应当通知所在单位尽快注册管理员账号,完成单位审核。

  单位注册地不在深圳市的专家,提交申请后,由我委直接审批入库。

  (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1.专家信息更新事项安排

  (1)在库专家。请各位在库专家,尽快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对本人信息进行核对更新。其中,重点更新回避单位、教育及工作经历、最熟悉高新技术领域、最熟悉、次熟悉基金学科以及最熟悉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等重要信息。

  (2)专家所在单位。各单位管理员,应当尽快通知在库专家及时核对更新信息,于12月6日前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并提交。

  2.专家信息更新填报注意事项

  (1)请专家和所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补充核实专家信息。未按管理办法要求完善、更新信息的专家,我委将依据管理办法取消专家资格。

  (2)更新操作方式。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s://sticapply.sz.gov.cn/,在页面右侧点击“在库专家信息维护及新专家入库操作指引”查看在库专家信息维护指引,按照指引操作更新。

  (3)为保证专家抽选质量,请各位专家确保“所在单位”填报信息与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所示机构名称一致,不要填写部门或院系名称。

  (4)在库专家已从当前登记单位离职的,由当前登记单位管理员在系统“专家已审核”中,点击“退回修改”,并通知专家完善个人信息。

  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86724972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科技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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