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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7-19 A-A+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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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单位未按照我委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3〕38-42、44、46-48、77、82-84、87-9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我委对你单位作出《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以下简称催告书),催告你单位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的义务。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网站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催告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应于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履行决定书退回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的义务,如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上述期限内向我委提出。如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退回财政资金及孳生利息义务,我委将依法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7月19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755-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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