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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18 A-A+ 视力保护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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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你公司承担的资助项目逾期未提请验收,我委已向你公司送达关于拟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617-618、620、622、624、627-631、665、669号,下称“告知书”),告知你公司我委拟收回你公司所承担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你公司可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指定期限内未收到你公司提出的申辩、陈述意见。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收回你公司所承担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公司送达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3〕39-40、46-47、77、87-91、95-96号)。请你公司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公司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我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终止部分逾期未验收项目的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755-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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