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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发布深圳国际创新谷第十一期创新型产业用房租赁的通告

信息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4-06 A-A+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情况及房源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深圳国际创新谷位于留仙洞总部基地中心地带,是深圳市政府打造的,以科创企业总部、智慧营运中心、创新研发中心、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瞪羚企业等国际前端型科技企业为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科研院所为辅体,构建企业创新链、产业链、孵化链为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生态圈,包含了新一代信息技术专业园、人工智能专业园、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专业园、数字生命与健康专业园、新材料与新能源专业园、集成电路专业园、科技创新服务园等新兴产业专业园。

  (二)拟招租房源信息

房屋类型

序号

楼栋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m²)

2200㎡

1

1栋A座

20

2001、2002、2003、2004

2031.63

2

1栋A座

21

2101、2102、2103、2104

2031.48

3

1栋B座

24

2401、2402、2403、2404

2046.35

4

7栋B座

4

401、402、403、404

1770.58

1000㎡

1

1栋B座

12

1201、1204

1038

2

1栋B座

22

2201、2202

998.94

3

1栋B座

22

2203、2204

1047.4

4

7栋A座

12

1203、1204

740.05

500㎡

1

1栋A座

28

2802

442.81

2

1栋B座

12

1203

473.86

3

6栋A座

32

3201

379.71

4

6栋B座

21

2109

290.21

5

7栋A座

15

1502

351.79

6

7栋C座

4

401

301.91

7

8栋B座

3

307

518.61

暗房

1

7栋A座

12

1205

41.25

2

7栋A座

13

1305

29.11

3

7栋B座

24

2405

63.22

4

8栋A座

6

607

70.32

5

8栋A座

8

805

69.06

6

8栋A座

9

905

69.06

7

8栋A座

10

1005

69.06

8

8栋A座

11

1105

69.06

9

8栋A座

25

2505

107.05

10

8栋A座

31

3105

104.72

11

8栋A座

33

3305

104.34

  (三)租金:60元/㎡。其他费用:物业管理费、中央空调费及水电费等其他费用按深圳国际创新谷统一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另行收取。

  (四)租期:5年。

  (五)装修免租期:3个月。免租期间须按时支付租赁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因使用租赁房屋所产生的其他费用。

  (六)基础服务:展厅、公共服务区等。

  (七)物业管理:智能门禁、智能安防、智能车库、园区一卡通等。

  (八)装修:各层电梯厅、公共走道、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区域已装修;入驻企业需自行装修产业用房。

  (九)其它:所有楼栋室内承重上限为250kg/平方米,室内电力负载上限为80W/平方米。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实施细则》

  三、入驻园区及可申请房型

  (一)企业按各专业园对应的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申请相应的专业园(如下表所示)

专业园

入驻企业所属高新技术领域

新一代信息技术

专业园

软件、计算机产品及其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信息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专业园

图像识别、语言识别、自然语言处理、专家系统、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机器人和智能装备专业园

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机器人、增材制造技术、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数字生命与健康

专业园

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人口健康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提示:不具备实验条件,仅可办公)

新材料与新能源

专业园

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提示:不具备实验条件,仅可办公)

集成电路专业园

微电子技术(集成电路设计;EDA软件、IP核、集成电路设计服务、集成电路设备、集成电路材料研发;芯片方案和嵌入式系统研发)

  (二)可申请房型

  1.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15(含)-25人,可申请一间产业用房,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

  2.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25(含)-50人,可申请同一楼层两间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3.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为70(含)-110人,可申请一层产业用房,总面积不超过2200平方米;

  4.已入驻企业可申请同楼层的暗房,不得申请其他楼层的暗房,新入驻企业不得申请暗房。

  四、申请条件

  (一)首次申请入驻的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入库企业;

  3.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的初创科技型企业;

  4.在本市科技创新、产业集聚、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经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企业和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且近三个月购买社保人数均达15人(含)以上的企业(按实际缴纳深圳社保人数填写);

  2.未曾在深圳购买产业用地,或购买产业用地但未办理产业用房建设竣工验收的;

  3.目前未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目前已租赁市科技创新委创新型产业用房的企业因技术升级、规模扩张等原因需变更租赁地址或扩大租赁规模的,分别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租赁申请:

  (1)换租:需要换租至深圳国际创新谷,申请租赁面积不超过原租赁面积且承诺在租赁申请获批后一个月内办理原产业用房退租手续的;

  (2)扩租:近三个月连续购买社保的人数在扣减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按原租赁面积每20平方米扣减1人计算)后,按照本租赁通告第三条的规定进行申请;申请暗房企业社保人数需大于原租赁面积所占人数。

  4.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受理流程和审核程序

  (一)在线申请(初审)

  企业须统一通过“深圳市产业用地用房供需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在线申请(初审);

  注:申请截止时间2023年4月25日。具体操作程序可查阅网站首页右上方的《企业在线申请用房操作指南》。

  (二)线下提交准入资格材料

  申请截止后,初审通过企业应按照统一通知时间线下提交准入资格书面材料。

  1.申请材料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附件1);

  (2)“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企业相关信用报告;

  (3)近三个月深圳市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月缴交明细表;

  (4)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6)报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上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

  (7)员工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研究生及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评分用,请企业尽可能提供所有证书复印件,同1人提供1项即可);

  (8)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9)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10)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获得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批复复印件;获得深圳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的复印件。

  特别提醒:创新型产业用房仅限申请单位使用,严禁转租、转借。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违反,经查证属实的,市科技创新委可单方解除相关租赁合同,将申请单位列入市科技创新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2.受理机关

  (1)受理机关:深圳市高新区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综合服务中心)

  (2)联系邮箱:chanyyf@outsource.nsccsz.cn

  (3)联系电话:0755-86618709

  咨询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8:00

  (4)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6栋201

  受理工作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

  9:00-12:00,14:00-17:00    

  (三)综合服务中心评分后拟定入驻企业名单并按评分及递补名额确定递补企业名单(2200㎡、1000㎡、500㎡各设置1个递补名额),暗房不设置递补。若评分相同,按在线申请时间确定拟入驻企业和递补企业名单;

  (四)拟入驻企业名单及递补企业名单通过服务平台和市科技创新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创新委进行调查。申请单位存在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并经查证属实的,将依法取消其入驻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次获得入驻资格;

  (五)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符合入驻条件的,经报市科技创新委审定后,签署正式租赁合同;若拟入驻企业主动放弃入驻资格,则按递补顺序递补;

  (六)入驻企业缴纳租赁保证金及首月租金(租赁保证金标准为承租房源月租金的两倍)。申请单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因自身原因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入驻资格。

  附件:

  1.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房租用申请表

  2.诚信承诺书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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