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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决定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3-30 A-A+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创新能源研究院:

  因你单位承担的有关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我委已向你单位送达关于拟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654号、〔2023〕28、54号,下称“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我委拟收回你单位承担的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你单位可以于收到告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你单位未在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辩、陈述意见。

  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我委决定收回上述3个资助项目的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且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书》(深科技创新决〔2023〕82-84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决定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行政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你单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我委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追回部分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0755-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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