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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决定告知书送达公告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2-17 A-A+ 视力保护色:

深圳市润和天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倍通检测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创新能源研究院:

  你单位承担的有关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结论为“不通过”,且你单位已不在注册地址或合同地址经营。按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与验收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有关规定,我委拟收回上述3个资助项目的资助结余资金及孳生利息(具体资助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因其他方式已无法送达,我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采用在《深圳特区报》及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网站同步公告的方式,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拟追回项目资金的行政决定告知书(深科技创新决〔2022〕654号、〔2023〕28号、54号)。请你单位自《深圳特区报》刊登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委领取上述告知书,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自告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你单位可以向我委提出申辩、陈述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我委将直接做出行政决定收回你单位承担资助项目的财政资助资金及孳生利息。

  附件: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收回部分验收不通过项目资金的清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联系人:余女士;电话:8810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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