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利用本市财政资金投入购置的单台(套)价值50万元(含)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提高科技资源使用效率,我委现开展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数据统计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附件1),统计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基本情况、有效工作机时、共享服务机时、共享服务收费情况及运维成本等相关信息。其中,“有效工作机时数”和“共享服务机时数”两项数据的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4月1日-6月30日;其余涉及时间段的数据统计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8月31日。
2.请相关管理单位(名单见附件2)根据市共享平台提供的仪器设备清单,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清单内的仪器设备上报市共享平台入库(https://www.irshare.cn)。
二、填报要求
1.请各单位如实填写《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并将盖章版扫描件与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irshare@szsoftwarepark.com。
2.此次数据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各管理单位应确保所填报数据真实、准确。
3.报送文件命名规则:单位名称+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
咨询电话:0755-86527902、86968554、86665317
附件:
1.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统计表
2.管理单位名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