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国家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一、单位简介
实验室于2021年5月正式成立,科研和临床园区分别坐落于广州国际生物岛和大坦沙岛,是呼吸系统疾病及其防控领域的新型科研事业单位。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室坚持“四个面向”,着力解决呼吸系统疾病及其防控领域关键核心科学和技术难题,组建平战结合的综合创新研究平台和设施集群,打造应对呼吸系统疾病领域预防、预警与防控的关键科技力量,争取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研究基地和原始创新策源地。
实验室自成立以来,积极探索践行举国体制,按照“核心+基地+网络”的布局,统领汇聚全国优势科研力量,产出了多项重大成果,响应国家战略需求,保障人民健康。为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地缘优势,实验室在深圳地区设立河套研究院,致力于构建呼吸系统疾病相关诊断试剂、药物及医疗器械等的评价标准,建立重大呼吸道传染病跨境传播的监测预警国际化网络和病原体研究中心,打造呼吸慢病和再生医学领域国际研发与转化中心。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深圳河套研究院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1名,工作地点均为深圳,其中行政管理岗2名、专业技术岗9名(详见下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廉洁自律;
2.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
3.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品行、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并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存在以下情形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行政开除处分,或受其他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报名,实验室适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招满即止。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应聘人员最多可申报1个意向岗位。请将报名相关材料电子版合成一个PDF文件,连同报名表Word文件,以压缩包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hr@gzlab.ac.cn,并设置阅读回执以确认邮件已接收。邮件以“深圳河套研究院+岗位名称+姓名”命名,附件大小不超过50M。
(三)报名材料
1.《应聘报名表》(需打印签字并扫描,见附件);
2.个人简历;
3.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合并成一页);
4.学历学位证书(境内学历需提交学信网在线学历验证报告,境外及港澳台地区学历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认证书);
5.职业资格或职称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6.人才头衔或荣誉相关证书/证明材料;
7.各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资格审核
实验室对照岗位条件,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依据“竞争择优”原则遴选进入考核的人员名单,具体考核时间以通知为准。资格审核未通过者恕不另行通知。
六、考核程序
(一)招聘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同时结合实际用人需求可增加笔试或者实操测试环节。面试考核与笔试考核或者实操测试的评分,按6:4的比例计算加权总分。根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
(二)心理测评。通过考核的拟聘人选应当进行心理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聘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入职体检。拟聘人选应当进行入职体检,体检应当在市级及以上公立三甲医院进行,体检合格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经体检医院建议复查,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四)录用考察。实验室对拟聘人选进行录用考察,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考察或者信函考察的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工作学习情况、道德品质、廉洁自律及遵纪守法情况等。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聘用程序
(一)经考核合格的拟聘人选,按照有关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工作合同并兑现所聘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劳务派遣人员由劳务派遣公司发放聘用通知书,拟聘人选在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后到实验室报到。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验室不予聘用,同时可按照招聘考核结果递补聘用其他符合条件的人选:
1.拟聘人选未通过入职体检或者录用考察;
2.拟聘人选曾因不胜任工作或者通过协商方式与实验室解除合同或者协议;
3.拟聘人选主动放弃聘用,其中,无书面说明特殊原因且未按照约定时间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
4.拟聘人选试用期评议不合格;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报名前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二)应聘人员应当对所提交的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如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可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个人责任。
(三)应聘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应聘岗位,但经2/3以上面试评委同意,可予以调剂。
(四)应聘人员不得在考核过程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
(五)实行回避制度。应聘人员与实验室内部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招聘过程中实验室相关内部人员应当回避。应聘人员被聘用后,其与有上述关系的实验室人员不得在同一部门或者存在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联岗位聘用,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从事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审计等工作。
(六)实行保密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七)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理。
九、联系方式
电话:020-82282900-8053
邮箱:hr@gzlab.ac.cn
附件:《广州国家实验室应聘报名表》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