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度部门决算反映的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及其下属5家事业单位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市科技创新委严格执行经批复的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主要职能
市科技创新委是深圳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培育、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市高新区的建设和管理等。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全市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高新区总体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建立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参与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
(四)按有关规定负责科技和高新园区领域内的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的申报、管理和使用;归口申报并组织实施国家、省下达的科技计划,制定本市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指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六)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国产化计划;按规定参与重大技术引进项目的立项会审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定工作。
(七)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技术市场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完善科技服务体系和科技信用体系;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
(八)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参与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政策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优秀科技人才。
(九)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宣传推广、信息统计等工作。
(十)指导、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创新园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机构设置
市科技创新委行政编制82人,事业编制85 人,雇员编制13 人。根据上述职能,市科技创新委机关内设9个处,分别为:秘书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创新支撑处、创新服务处、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高新技术产业化处、科技应用促进处和高新区管理处。委属事业单位5家,分别为: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三、2013年主要工作
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以“深圳质量”为标杆,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了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转型、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落实“1+10”政策,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全面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一是实现科技管理方式改革创新。依托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优化整合全委业务,完善科技管理信息化系统,构建涵盖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网上信访的“开放式”和“一体化”的网上办事平台,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实现网上征集、申报、受理、评审、评估、考察、合同签订以及资金拨付程序的“一站式”办理,实现了科技项目管理全过程的信息化,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效能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促进了科技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化、法治化、科学化和民主化。二是实现科技投入方式改革创新。按照中央《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1+10”政策文件,制定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深圳市科技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根据科技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科技投入从单一无偿投入向“无偿+有偿”多元组合方式转变,充分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放大和激励作用,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股权基金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投向科技创新,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构建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金融支撑体系,营造科技、金融和产业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发展态势。今年全国政协1号提案的主题就是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说明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超前的。三是探索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行机制。积极研究、制定深圳超算中心运行管理机制,明确采用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管理机制,并设立其控股公司辅助运行,最大限度发挥其高性能计算功能。通过企业化、市场化新机制运作,充分提高其公共服务能力和运行效率,条件成熟时探索法定机构运行方式,为政府在建或者新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运营提供示范。四是健全专家评审评估决策参考机制。健全听证公示、社会咨询、专家论证和效果评估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取消政府对科技成果的评价制度,鼓励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评价。
(二)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作用。一是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全年获得国家立项项目56项,国家资助7亿元,其中国家科技重大专项37个,国家资助5亿元,我市企业和研究机构在“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国家重大专项,年均获国家资助占全国的90%。二是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体制机制。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推动组建3D显示、大数据等39个产学研资联盟,优先在具备条件的骨干企业布局创新载体,促进技术、人才等创新要素向企业流动,形成以市场导向、企业主导、产带学研、自下而上的协同创新机制。三是培养扩大科技型企业规模。实施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能力。目前我市科技型企业超过3万家,其中销售额超千亿元的2家,超百亿元的13家,超十亿元的124家,超亿元的1167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大幅提升,达到3836家。华大基因、腾讯两家企业入选2013年全球最具创新力技术企业50强。
(三)提升核心技术竞争力,抢占全球技术竞争制高点
全面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战略,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努力抢占全球技术竞争制高点。一是创新载体建设稳步推进。新增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176家,累计达955家。2013年,各级重点实验室承担国家级项目1372项,累计经费15亿元;各级工程中心累计申请专利1806件,其中发明专利1110件,承担国家级项目59项,获得国家级大奖28项。二是核心技术攻关能力显著增强。4G技术、基因测序分析、超材料、新能源汽车、3D显示等领域核心技术自主创新能力位居世界前列。创世纪公司和冯树英团队F型杂交小麦技术突破世界难题,每亩可增产15%,成为近期我国农业领域最大的科技创新之一。光锋光电开发出创新性的激光电源,激光显示技术领跑世界。洲明科技研制出全球首台裸眼3DLED超级电视,显示了裸眼3D技术的重大革新。腾讯、比亚迪等公司4项发明获中国专利金奖,占全国1/5。在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深圳9个项目获国家科技奖,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奖1项,技术发明奖4项,科技进步奖4项,在国内各大城市中位居前列。
(四)全面推进开放创新,吸引集聚全球创新资源
发挥区位优势,推进对外开放,面向全国创造发展新空间,面向世界加快推进国际化,提高吸纳和配置全球创新资源的能力。一是构筑创新人才高地。瞄准我市优势及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大力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孔雀计划”。二是加快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发挥两地政府创新合作协调机制,加强在科技、民生、教育、文化等领域合作。目前,香港在深设立各类科研机构43家,累计研发项目超过400个,注册企业16家。共同推进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为深港两地青年搭建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在南山云谷建成首个深港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三是扩展国际科技合作广度和深度。推动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深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深圳国际科技商务平台累计引进了34个国家和地区的56家境外科技机构入驻,与国外104家技术转移机构建立联系,签署合作协议2家,共引进技术253项。鼓励支持深圳龙头企业与科技资源密集的国家和地区开展研发合作。
在全委的共同努力下,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被授予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高新区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园区试点。高新区服务中心建设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建成全国第一个科技金融联盟,会员达300多家;深圳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获批筹建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深圳IC基地成为八大国家级公共技术平台之一;虚拟大学园成为全国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深圳软件园成为我国最为重要的软件产品和服务研发生产出口基地;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四、 决算表格
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公开 01 表 单位:万元 | |||||||
收入 | 支出 | |||||||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项 目 | 行次 | 决算数 | |||
栏 次 | 1 | 栏 次 | 2 | |||||
一、财政拨款收入 | 1 | 23036.86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30 | 30.11 | |||
二、上级补助收入 | 2 | - | 二、外交 | 31 | - | |||
三、事业收入 | 3 | 102.73 | 三、国防 | 32 | - | |||
四、经营收入 | 4 | 87.83 | 四、公共安全 | 33 | - | |||
五、附属单位缴款 | 5 | - | 五、教育 | 34 | - | |||
六、其他收入 | 6 | 482.79 | 六、科学技术 | 35 | 20494.17 | |||
7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36 | - | ||||
8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37 | 290.40 | ||||
9 | - | 九、医疗卫生 | 38 | 70.69 | ||||
10 | - | 十、节能环保 | 39 | - | ||||
11 | - | 十一、城乡社区事务 | 40 | - | ||||
12 | - | 十二、农林水事务 | 41 | - | ||||
13 | - | 十三、交通运输 | 42 | - | ||||
14 | - | 十四、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43 | - | ||||
15 | - | 十五、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44 | 255.45 | ||||
16 | - | 十六、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45 | - | ||||
17 | - | 十七、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46 | - | ||||
18 | - |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47 | - | ||||
19 | - | 十九、住房保障支出 | 48 | 540.50 | ||||
20 | - | 二十、粮油物资管理事务 | 49 | - | ||||
21 | - | 二十一、储备事务支出 | 50 | - | ||||
22 | - | 二十二、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51 | - | ||||
23 | - | 二十三、其他支出 | 52 | 15.00 | ||||
24 | - | 53 | ||||||
本年收入合计 | 25 | 23710.21 | 本年支出合计 | 54 | 21696.32 | |||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26 | 93.80 | 结余分配 | 55 | 74.09 | |||
上年结转和结余 | 27 | 7350.04 | 年末结转和结余 | 56 | 9383.64 | |||
28 | 57 | - | ||||||
合计 | 29 | 31154.05 | 合计 | 58 | 31154.05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的总收支和年末结转结余情况(不含政府性基金)。 25行=(1+2+3+4+5+6)行;29行=(25+26+27)行;54行=(30+31+…+52)行;58行=(54+55+56)行。 |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 公开 02 表 单位:万元 | |||||||
项 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
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
栏次 | 1 | 2 | 3 | |||||
合计 | 21,094.13 | 4,102.24 | 16,991.89 | |||||
206 | 科学技术 | 20,015.90 | 3,294.45 | 16,721.44 | ||||
20601 |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 5,535.00 | 1,898.79 | 3,636.22 | ||||
20604 | 技术研究与开发 | 1,840.05 | 221.08 | 1,618.97 | ||||
20605 | 科技条件与服务 | 4,067.19 | 1,174.59 | 2,892.61 | ||||
20699 |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 8,573.65 | - | 8,573.65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290.40 | 290.40 | - | ||||
20803 | 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 34.27 | 34.27 | - |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244.35 | 244.35 | - | ||||
20808 | 抚恤 | 11.78 | 11.78 | - | ||||
210 | 医疗卫生 | 70.69 | 70.69 | - | ||||
21005 | 医疗保障 | 70.69 | 70.69 | - | ||||
216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255.45 | - | 255.45 | ||||
21602 | 商业流通事务 | 200.00 | - | 200.00 | ||||
21606 | 涉外发展服务支出 | 55.45 | - | 55.45 |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446.70 | 446.70 | - |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446.70 | 446.70 | - | ||||
229 | 其他支出 | 15.00 | - | 15.00 | ||||
22999 | 其他支出 | 15.00 | - | 15.00 | ||||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实际支出情况。 1栏=(2+3)栏。 |
(一)关于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1.公共预算收入合计为23710.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036.86万元,占总收入的97.16%;事业收入102.73万元,占总收入的0.43%;经营收入87.83万元,占总收入的0.37%;其他收入482.79万元,占总收入的2.04%。
(1)财政拨款收入23036.86万元,系2013年从财政取得的资金。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9091.86万元,增加65.20%,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未包括在年初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中,而是由市财政统一编报,并报人大审议,年中逐项审批下达。增加部分主要包括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基本建设资金收入4504.62万元;追加2011年度市科技奖奖金1740万元;2012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资助资金1200万元;2013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资助资金1200万元。
(2)事业收入102.73万元,系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知识产权分析预警公共服务”和“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项目专项资金;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取得的南山区科技研发项目资金。
(3)经营收入87.83万元,系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市科技创新委下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2013年经营收入87.83万元,主要包括投资收益及租金收入。
(4)其他收入482.79万元,系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包括自有账户存款利息收入以及按决算口径的要求填列的以前年度结转的政府采购资金。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93.8万元,系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7350.04万元,包括行政单位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以及事业单位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公共预算支出合计为21696.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11万元,占总支出的0.14%;科学技术支出20494.17万元,占总支出的94.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40万元,占总支出的1.34%;医疗卫生支出70.69万元,占总支出的0.33%;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5.45万元,占总支出的1.18%;住房保障支出540.50万元,占总支出的2.49%;其他支出15.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7%。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0.11万元,主要用于12年政府采购结转的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2)科学技术(类)支出20494.17万元,主要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其他科学技术支出等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类)支出70.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255.45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540.5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3.结余分配74.0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9383.64万元,主要是当年或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及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经完成剩余的财政拨款滚存资金。
(二)关于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的说明
2013 年市科技创新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21094.13万元,比2013年初人大批复预算支出数增加7149.13万元,增加51.27%。其中基本支出4102.24 万元、项目支出16991.89万元。基本支出与2013年初人大批复预算支出数基本持平,增加22.24万元,增加0.55%。项目支出比2013年初人大批复预算支出数增加7,126.89万元,增加72.24%。主要原因是年中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及基本建设资金支出,未包括在年初人大批复的部门预算支出中,而是由市财政统一编报,并报人大审议,年中逐项审批下达后支出。主要包括2013年市科技创新委基本建设资金支出4504.62万元; 2011年度市科技奖奖金支出1740万元; 2012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资助支出1064.3万元。
1.基本支出决算数为4102.24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9.45%。
(1)科学技术支出3294.45 万元,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1898.79 万元,主要用于委机关的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221.08 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1174.59万元,主要用于委属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0.40 万元,主要用于社保补助支出及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相关支出。包括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34.2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244.35万元及抚恤金11.78万元。
(3)医疗卫生支出70.69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446.7万元,主要用于市科技创新委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等支出。
2.项目支出决算数为16991.89万元,占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0.55%。其中:
(1)科学技术支出16721.44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3636.22万元,主要用于科学技术工作管理经费支出、科技计划项目及孔雀计划专项评审验收管理费支出、创新创业大赛奖金及工作经费支出;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1618.97万元,主要用于2012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与运行维护资助支出、深圳IC基地孵化器日常建设与管理支出;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2892.61万元,主要用于高新园区、虚拟大学园及软件园运营管理经费支出;其他科学技术支出8573.65万元,主要用于2011、2012年度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
(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55.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00万元,用于中国深圳消费电子展览经费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55.45万元,用于集成电路涉及创新支撑平台支出和深圳软件园公共平台支出。
(3)其他支出15万元,主要用于国家软件出口基地三平台一联盟项目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核拨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差额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和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反映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中主要涉及商贸事务1个款级别科目,反映商贸事务方面的支出。
2.科学技术(类):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款):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3)科技条件与服务(款):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4)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3)抚恤(款):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4.医疗卫生(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部门决算中主要涉及医疗保障1个款级别科目,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1)商业流通事务(款):反映各级供销社的行政事业支出及商业物资和供销社专项补贴支出。
(2)涉外发展服务支出(款):反映对从事外贸业务单位、外商投资单位、从事对外经济合作单位和境外单位的资助。
6.住房保障支出(类):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市科技创新委决算中主要涉及住房改革支出1 个款级科目,反映用于住房改革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两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7.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三)结余分配:是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中按规定提取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是预算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