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全市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计划、政策和措施,开展相关研究。
(二)受委托管理运行市自然科学基金,负责资助计划、项目设置和评审、立项、管理、监督、验收等组织实施工作。
(三)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联系交流。
(四)接受社会力量捐赠,为我市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供资助。
(五)负责组织全市科技项目评审相关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科技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及管理等工作。
(六)承担科研机构评估、科技人才评价、科技奖励评定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完成市科技创新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