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法制〔2017〕37号
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26号),我办对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行了审查。经审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2月9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在职责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其执法人员持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其他有效执法证件进行执法。现将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职责和权限
1.依法对抄袭、剽窃他人科学技术成果,或者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2.依法对未经过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利用技术交易会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发布内容不实的技术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法对科学技术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提供虚假的评估、检测结果或者鉴定结论,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技术秘密,欺骗委托人或者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以及其他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3.广东省技术市场条例
4.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三、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1.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区5楼
2.咨询和投诉电话:0755-88127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