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以下简称“科改22条”),在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完善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改革科技项目形成机制、改革科技项目评审机制、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健全科技管理制度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改革举措,完善深圳的科创制度。
随后,7月10日,深圳市科创委再次解读“科改22条”,提出改革后科技计划体系将建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的科技计划体系。
科改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
还要建立软科学研究团队
在“科改22条”中,提到要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从第一大“基础研究专项”的角度来说,深圳市科创委指出,接下来将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力争取得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和原始创新成果。而开展基础研究,首先就要依托高校力量稳定资助项目,将建立长期稳定支持机制,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前瞻性、探索性研究,持续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支撑我市高等院校跨越式发展。
除了基础科学,还有软科学项目。软科学实际上是指具体指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宏观控制进行研究 ,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综合性科学。在软科学方面,深圳也计划面向与科技创新相关的重要领域和前瞻性问题,以服务于政府科学决策为目标,持续支持一批拥有成熟稳定、专业特色的软科学研究团队,打造研究平台,培育科技智库。
诺奖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
科改后列八大不同平台和载体
不光要有基础研究的整体布局,还要有平台和载体的布局。而从“平台和载体专项”来说,将通过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海外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共八个不同平台和载体来完成具体的研究,每个平台和载体的运作机制也不尽相同。
其中,诺奖实验室致力于组织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而基础研究机构则要建立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人才良性流动、人财物相对独立、开放共享的运行体制机制。
在打造重点实验室方面,深圳计划继续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建设一批深圳市重点实验室,建立分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事后补贴机制。在工程中心方面,将对能提供多种综合性技术服务的科技研究开发实体予以支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引领带动行业发展,机制上与重点实验室大致相同。
在重点企业研究院上,还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助推依托企业申报国家级创新载体,为企业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在海外创新中心上,要依托深圳市注册法人单位在海外建设运营科技服务平台,采取“先建设,后补助”模式,建立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对接海外创新创业资源,引进海外创新人才和项目,双向孵化加速海外创新创业项目,提升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的能级和国际影响力。
除此以外,此次科改中还提到,要建立临床医学研究中心,面向疾病防治需求,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开展临床研究、协同创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打造临床医学和转化研究的“高地”。最后在科技企业孵化器及众创空间上,以科技型创业团队和初创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提高创业存活率。
人才培养、引进“两条腿”走路
创新创业上加大“攻关力度”
在备受关注的“人才专项”方面,此次科改在培养优秀科技创新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上再次做出了规划。
其中自主培养方面,将支持博士、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杰出青年科技人才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推动深圳创新发展的优秀科技创新人才;而在高层次人才引进方面,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优势,在若干重点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特区。
而在“创新创业专项”方面,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攻关上将遴选一批深圳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的技术攻关项目,发挥政府科技计划引领作用,采取主动发布和悬赏制两种方式,撬动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社会资本多方发力,共同推进关键零部件、高端装备研发及应用,着力解决产业发展共性技术瓶颈,全力突破深圳重点发展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不光是技术攻关,还有可持续发展,计划以“部门联动、专家咨询、主动布局”的方式,重点在资源高效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健康深圳建设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等领域。在企业研发资助及高企培育上,还将加大企业研发投入的事后补贴力度。
除此以外,在贷款贴息贴保上,还要整合银政企合作项目和委托无息借款项目,聚焦中小微科技企业资金需求量大、市场融资困难等问题;在创业项目上,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本市举办创客论坛、创客大赛、创客成果展、创客项目路演等创客交流活动;在科技创新券上,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
配套省里项目、承接国家课题
还要对接国际项目、拓展深港创新
在最后的协同创新专项上,深圳还将与国家和广东省项目配套,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实现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对接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拓展深港创新圈项目。
其中,鼓励深圳市单位,组织整合科研力量,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正式立项和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上,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原863计划、原973计划、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深圳接续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解决国家重大科研成果从科研到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在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上,支持深圳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设立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两类,分别对技术交易中卖方和转移服务机构予以一定比例财政资助。在国际合作项目上,主动布局和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丰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体系,新增政府间合作项目和人员交流项目,适度提高自主合作项目和活动交流项目申报条件,提升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含金量和认可度,做大做强做优深圳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在深港创新圈项目上,还要深化深港科技合作,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适用范围,新增深圳单方资助、深圳委托研发、深圳资助香港研发项目,支持深圳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香港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合作,促进科研资金便利流动和深港创新主体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