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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接连两次解读深圳科改22条,探索科研人员职务成果所有权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07-24 A-A+ 视力保护色:

  7月初,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科改22条”),在改革优化科技计划体系等六个方面提出22条改革举措。随后,深圳市科创委对“科改22条”进行了解读。7月23日,市科创委再次发文解读“科改22条”,其中传递出了更清晰的未来规划。

  财政专项30%以上资金

  定向投入基础研究

  在资金配比方面,明确了将全市科技财政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为高等院校“放权松绑”,增强高等院校科技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转化能力。

  在人才“全链条”支持机制方面,则更强调精准性,将在若干重点领域,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建设更具竞争力的人才特区。同时还要新设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从人才成长规律和深圳发展需求出发,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对于深圳一直在争取综合性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科创方面也有了布局,第一步将会按照国家实验室标准,组建广东省实验室。其次组织前沿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国际一流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布局建设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另外,还以临床应用为导向,以医疗机构为主体,以协同网络为支撑,布局建设一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不光是争取国家科学研究中心,在融入国家战略上,还将鼓励深圳市科研主体积极参与国家和广东省科技创新活动,对获得国家和广东省正式立项和财政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科技成果,解决国家重大科研成果从科研到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项目经费“包干制”

  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日前的市政协专题协商会上,透露了下一步深圳将在扶持中小企业上再下功夫。而根据科改22条,下一步深圳将设立贷款贴息贴保项目,撬动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深圳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另外还将设立科技创新券项目等等,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向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服务、技术转移服务、检验检测认证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科技创新服务。在深化产学研合作上,还将设立技术合同和技术转移培育资助项目两类,支持深圳中小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在改革项目形成机制上,关键环节会更加突出国际化导向。同时,还将优化科研经费管理,扩大科研单位自主权。在这一点上,将探索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取消监管银行及10%的项目验收保证金要求、改进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还将简化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增强采购灵活性和便利性。科研租赁仪器设备费用纳入设备费。劳务费不设统一比例限制,由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绩效支出不单设比例限制,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调控基数。

  “知识价值分配机制”

  高端人才薪资列在项目外

  不光是科研经费的权力下放,在高端人才薪资上也采用了“知识价值分配机制”。也就说,对全时全职承担任务的团队负责人(首席科学家、技术总师等)以及引进的高端人才,实行一项一策、清单式管理和年薪制。年薪所需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单独核定,在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当年绩效工资总量。

  另外,还将加大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力度,科研人员获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限制,不纳入总量基数。对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不影响国家安全、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探索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

  虽说是奖励措施加大,但同时在监管上也不能做到放任。此次“科改22条”中,同样也提到了要健全科研诚信工作机制,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将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

  另外,还将采取优化项目评审机制,实施重大项目评审主审制;强化评审专家管理,完善科技评审专家库建设;规范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实施项目绩效评价机制,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率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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