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洪为民委员:
您在深圳市政协六届六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深化粤港澳大湾区产学研合作,支持开放式产业创新》(提案第20190791号)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并综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教育局的意见,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出台政策积极鼓励和支持产学研合作
深圳市委市政府一直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高等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推进高校产学研结合。
一是大力建设高水平创新载体。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承担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足额经费支持;承担国家、省、市级创新载体建设任务的,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二是推动科研设施开放共享。支持高校与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联合共建实验室和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把开放共享工作纳入绩效评估和考核范围,推动高校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大型仪器设备等面向企业和社会开放。高校与行业企业共建的各类创新载体申报的科研项目,在申请政府科技研发资金时按规定给予支持。
三是支持开展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对高校的科研条件平台和基础研究给予相对稳定的科研经费支持。支持高校承担基础性、前沿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承担国家、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给予最高1:1配套支持。扩大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自主权,支持高校成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成果转化职业经理人队伍,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收益70%以上可分配给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者和团队,支持高校设立科研成果孵化基金,为高校科研成果转化提供支持,健全高校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教师在本市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四是支持高校积极参与我市高水平新型智库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支持高校依托优势专业领域,与龙头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各类创客群体合作建设创客空间。鼓励高校与社会机构合作设立创业基金,为师生实训实习、科技成果孵化、创新创业提供支持。
二、创新工作思路助力产学研合作
一是构建以应用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构建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形成“6个90%”的创新特点,即90%以上的创新型企业是本土企业、90%以上的研发机构设立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人员集中在企业、90%以上的研发资金来源于企业、90%以上的职务发明专利出自于企业、90%以上的重大科技项目发明专利来源于龙头企业,较好地解决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问题。目前,随着我市不断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力度,布局建设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各类科研机构的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未来在大科学装置集群、世界一流的研究型大学、顶级科研院所、顶级企业研发中心等要素的投入将必不可少,因此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模式、“6个90%”的创新特点也会产生一定的变化,但以应用为导向、以企业发展为主体的策略不会变化。
二是注重金融资本在孵化中应用。高度重视创业孵化,在成果转化的第一步实现金融资本的导入。配合国家科技金融战略,挂牌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支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设立“创新验证中心”,为早期创新活动提供种子资金、基本设备和创新孵化服务。
三是积极打通产学研合作各环节。积极建设技术转移全球交易、技术项目中试熟化、国际并购等平台网络,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支持平台上的各类技术转化活动。鼓励产学研合作组织发育。为鼓励产学研合作组建产业技术联盟,规定符合条件的产业技术联盟可以登记为企业法人,享受企业法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并支持其承担科技计划项目。
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工作
我市一直积极发展知识产权市场,推动专利等知识产权技术转化实施。支持企业参与中国国际专利技术与产品交易会,推动企业现场展示交易专利达130项。2019年,国家专利技术(深圳)展示交易中心线上平台共计展出1500项以上专利技术产品,累计发布预交易专利信息17300余项,覆盖了电子机械、新能源等近30个技术领域。2019年共计完成专利交易109件,交易金额全年累计310.6万元。成立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建设专题工作领导小组,配合完善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建设知识产权与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的总体方案》。充分调研并深入探索知识产权评估工作,在《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中将“知识产权评估”有关工作明确列出,推动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产学研合作和开放创新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诚挚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向我们提供宝贵建议,以共同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事业的发展。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曾鑫鹏,电话:8810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