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汤湘林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市政协提案《关于立足先行示范区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奖项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提案答复工作,经认真研究,现就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科技创新奖或科学技术奖,都属于科技奖励。科技奖励是科技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激励科技人员勇攀科技高峰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政策沿革回顾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奖励工作,早在1985年市政府首次对我市的优秀科技成果进行颁奖。1987年市政府颁布科技进步奖暂行办法,奖励科技进步成果。2002年首次设立市长奖。2006年改为科技创新奖,在奖项设置上作了较大的调整,改变以往只注重对项目授奖的做法,试图与国际接轨,不设等级,分类授奖,突出以人为本,提高个人奖所占比例,设置九类奖项力求覆盖创新链的主要环节。奖金总额由原来800 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2010年恢复为科学技术奖,恢复设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与国家和省相衔接。2012年对三大奖项即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分为一、二等奖两个等级。2016年增加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配套奖励。奖金总额由2000万元提高到9500万元,其中5000万元作为获得国家、省奖项目的配套奖金。市长奖奖金每名300万元,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配套奖金每名1000万元。
二、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奖对标世界级奖项的问题
从我市科技奖励工作政策沿革可以看到,我市曾在2006年至2009年改科学技术奖为科技创新奖,并试图对标国际奖项授奖,但结果不尽人意。比如,所设置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类”奖项,是属于技术发明奖还是科技进步奖,很难与国家和省相衔接,也不被获奖人员认可。于是在2010年又恢复为科学技术奖,重新设置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技进步奖三大奖项与国家和省相一致。目前,我市每年要向国家和省提名推荐申报国家奖和省奖项目,因此必须对标国家奖和省奖的奖项设置。有关设立对标世界级的“诺贝尔奖”的奖项,建议由社会力量或鼓励民间资本去完成。如腾讯基金会从去年开始投入10亿元人民币设立“科学探索奖”。
6月9日下午,我委有关工作人员邀请汤湘林委员到市科创委进行了交流沟通,认真分析提案所提意见及建议。我委认为20190748号提案,标题是关于立足先行示范区,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奖项的建议,但其内容是:随着全国各大城市都相继开设自己的高交会,寄望于高交会“一招鲜吃遍天”的“创新优势”可能将逐步减弱。汤委员提案的本意是建议在高交会的基础上,适时打造世界级科技创新奖项。奖金的来源从两方面调剂,一是调剂当前高交会的投入成本,划拨部分资金作为奖金的来源;二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作,这一看法得到汤委员的认可。
感谢汤委员对我市科技奖励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6月15日
(联系人:王伟,电话:8810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