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文江委员:
您为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大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助力打造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的提案》(第20170461号)收悉。经我委研究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批集源头创新、技术开发与产业化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发展迅猛,有效破解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难题,加快了协同创新与成果转化步伐,探索了科技体制改革新路子,成效十分明显。同时新型研发机构发展中也面临一些障碍,应当加强支持与引导。
为落实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计划,全市新组建神经科学研究院、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数字生命研究院等新型研究机构23家,总数累计达93家,其中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0家,数量仅次于广州。筹建深圳精密加工制造中心、深圳数学研究院。成立NSFC-深圳机器人中心项目,设立深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机器人基础研究中心,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其中,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孵化企业数达3035家,占全省的66.5%,新型研发机构已成为基础研究、源头创新的生力军。
一、做好顶层设计,开展新型研发机构发展战略研究。
该提法明确了深圳在新型研发机构这项工作的战略定位,同时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倡的工作方法,具有高屋建瓴的指导意义。我委已经着手开展新型研发机构的软科学研究,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内涵、外延、运作模式、发展规律、影响评价等问题开展战略研究。此课题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选研究单位,研究结论将为后续制定综合政策体系奠定基础。
二、研究制定综合政策体系,支撑新型研发机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年,我市对于新型科研机构的组建形态没有统一要求,组建形式多样化。有的是政府主导设立的,有的是高校和科研院所设立,或与企业、政府联办的,有的是从企业研发机构剥离出来的,有的是由创业团队、社会团体或个人设立,多元化社会资金支持的。新型研发机构的性质也是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机构、公私合办、民办公助等各不相同。今后将完善综合政策体系,鼓励多元化发展,形成针对多元化分布发展的扶持政策。
三、改进现有扶持方式,激发新型研发机构创新活力。
目前,我委设立的科技计划中,多项涵盖新型科研机构作为申报主体。其中,包括基础研究自由探索、基础研究学科布局,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十大基础研究机构、十大诺奖实验室等等。采取事前与事后双结合的方式,有效促进新型科研机构的新建及提升发展。另外,我委还配合开展省科技厅的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及资金扶持工作,组织我市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力争立项,将省级资源更加有力的向深圳机构倾斜。此外,我委还积极协调海关、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 对我市新型研发机构进口设备免税资格进行确认,积极拓展更多形式的新型科研机构享受免税政策。通过推行《深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方案》深府办(2016)30号文,建立高校和科研机构、企业协同创新机制,推动科研成果与深圳产业、企业需求有效对接。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允许按规定协议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提高科研人员职务成果转化收益比重,根据有关规定,科技成果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占成果转让收益的比例提升至70%以上,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充分激活高校、新型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
四、利用好资本市场,加强科技金融对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力度。
该项建议深切体察企业的实际困难,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政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综合创新体系,突破企业融资难的创新瓶颈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25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和《深圳市财政产业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深府办﹝2015﹞19号)等政策措施。实施银政企合作贴息、股权投资、科技保险、天使投资引导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等5个科技金融资助计划。建立了无偿与有偿并行、事前与事后相结合的财政科技多元化投入机制,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与良性循环。全面撬动银行、保险、证券、创投等资本市场各种要素资源支持企业创新创业。
感谢您给我委工作的关注和建议,我委将在日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落实。也请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的“新型研发机构”工作。
专此函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7年7月18日
(联系人:李晓冬,电话:88101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