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明东等代表:
《关于推动光明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就议案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针对议案完善组织架构,建立成果转化专项领导小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市级层面已成立深圳市推进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市委书记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市长任常务副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和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光明科学城等重点区域的规划建设工作,成果转化相关工作纳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责范围统筹推进。
为更好促进深圳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市人民政府于2021年2月18日印发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措施》,旨在深化科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体系,完善“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
在基础研究方面,我市将每年把不低于30%的市级科技研发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支持围绕前沿基础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重大科学问题,开展长周期、高风险的原创性研究,努力实现“从0到1”的重大成果突破。
在技术攻坚和科研攻关方面,我市将聚焦集成电路、5G、智能网联汽车、超高清显示、生物医药、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石墨烯等领域,实施清单式排查、矩阵式布局的“链长制”,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优势建立“创新联合体”。同时,深圳将支持企业与境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立联合实验室、离岸实验室,创新“科学家+工程专家+研发团队”组织模式,开展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并加大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香港和澳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独立或者参与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资金按有关规定跨境使用。
为畅通成果产业化渠道,《若干措施》提出探索实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资本组成的多元运营机制,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在深圳国家高新区建设科技成果中试工程化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小试中试服务平台基地。
根据《若干措施》,深圳要建设与引进一批高水平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市、区、重点机构“核心节点+区域分节点+专业分节点”三级有机融合对接网络,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深度挖掘和匹配,促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需求企业的常态化精准对接。同时,深圳将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客团队,每年可申领不同额度的科技创新券,用于购买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
此外,深圳还将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或者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全部或者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赋予完成人或者团队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约定按份共有的,科技成果完成人或者团队持有的份额不低于70%,长期使用权年限为10年。同时,深圳将推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设立技术转移部门,并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者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
二、针对议案加强区域协同合作,串联粤港澳大湾区成果转化脉络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已深入实施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联合港澳高校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推进广深科技创新合作,探索出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券,依托深交所牵头建设科技成果和产权交易中心。
实施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创新委员于2018年印发了《深圳市“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针对深港科技计划项目制定了专门管理办法。2020年,在原“深港创新圈”合作项目的实践基础上,出台《深圳市深港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实施深港深澳联合资助项目(A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技术攻关项目(B类)、深圳单方资助的港澳科研成果产业化项目(C类),首次将澳门高校与科研机构纳入支持范围,鼓励深港澳创新主体联合攻关,大力支持港澳科研成果在深圳产业化,进一步加强深港澳三地在科研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上的规则衔接。目前,我市累计资助科研资金超过2亿元,5330万元财政资金跨境过港投入科研活动。其中,2021年资助C类项目55个,资助5500万元。
联手港澳高校开展产学研深度合作。支持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等6所高校在深设立大学研究院,依托虚拟大学园平台,开展科学研究、联合人才培养、培育高科技创业企业,累计在深联合培养各类人才10371名,在深设立科研机构82家,研发项目约1857个,转化成果及技术服务449项,获得专利249项,发表论文2309篇,孵化企业240家。连续两年“以赛促创、以赛引智”举办深港澳高校预选赛,2019年共有24个项目晋级深创赛行业决赛,并获得一等奖1个、三等奖2个,2020年共有15个项目成功晋级深创赛行业决赛,并获得一等奖1个、三等奖2个。
面向湾区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资源。2019年10月,深圳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平台正式上线运营,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共享。平台具有仪器预约、检验检测、研发合作、科技文献检索等核心功能,通过该平台,深圳的科研机构向社会开放大型仪器设备等资源,个人、企业可以根据需求申请使用,实现科研仪器设备的共享使用。截至2021年6 月底,共享平台仪器入库单位414家,入网仪器10551台套,总原值为97.21亿元,其中6858台套已对外开放共享。
推进广深科技创新合作。2020年10月,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与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签署科技创新合作协议,在共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共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开放共享科技创新资源要素、推动创新平台合作、共促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广深风投创投领域融合发展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携手做好广深科技合作这篇“大文章”。
探索出台粤港澳大湾区版“科技创新券”。借鉴长三角成功经验,探索打通粤港澳大湾区成果转化脉络,探索出台“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券”,通过创新券活跃各地科技资源与技术转移服务资源,集聚和培育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挥各地区产业链优势、营商环境优势。
依托深交所牵头建设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中心,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制定知识产权评估标准,培育具有较强公信力和市场认可度的评估机构,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支持企业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等运营服务,加快推进技术交易服务发展。目前,交易中心建设工作在稳步推进中,拟通过技术连接资本,集聚各类技术要素,充分调动上市公司资源,打造一个全方位的技术转移转化生态体系。
三、针对议案培养技术经纪人,建立体系化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我市在技术转移人才培育方面已取得一定程度的成效。
一是培育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一方面,我市于2013年实施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转移条例》,提出并建立了技术转移专员培训体系。技术转移专员面向企业、高校、政府机构内部人员招生。专员负责从事收集、识别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技术成果,分析企业(院校、科研机构)技术能力和技术需求,研究技术成果运用和保护策略。截止2019年底,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培育了997 名技术转移专员。另一方面,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2020年发布的《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采用市场化运营的模式,已组织两期技术经纪人培训,截止2021年6月,共培育持证技术经纪人435名。技术转移专员和技术经纪人成为高校、企业、政府成果产业化“内部专家”,打破三者之间的“技术信息壁垒”。
二是推进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已于日前印发《广东省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根据评价标准,技术经纪工程人才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各等级职称名称分别为技术员(员级)、助理工程师(助理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将积极推进我市技术经纪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全力支持光明科学城率先开展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审试点,预计今年将在光明乃至全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助力光明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四、针对议案打造中试熟化服务平台,建立创新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建议,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光明科学城总体发展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发展规划》)关于打造“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的战略定位,光明区正开展《光明区建设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策略及路径研究》,并衔接课题研究成果起草了《光明区建设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同时,正在征集区内首批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储备名单,将遴选形成项目储备名单,支撑中试验证和成果转化基地建设。另一方面,光明区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共建光明区诺奖科学家前沿科学研究院精准医疗中试项目、与普瑞赛思联合打造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中试项目,推进光明区诺奖科学家前沿科学研究院(精准医疗中试项目)、普瑞赛思锂离子电池关键材料中试项目的落户场地装修事宜,将联合光明区成果转移转化建设体系增加“企业中试平台”板块,打造集科技转化服务、高校概念验证、企业中试平台的一体成果孵化链条。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1 年8 月11 日
(联系人:蔡凯佳,电话:83699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