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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创新局关于市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50680号建议答复的函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25-10-29 A-A+ 视力保护色:

尊敬的各位代表:

  《关于构建本土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系统的建议》收悉,其中“本土龙头企业产业资源、设立早期创新投资基金”等建议,对构建区域产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支持我市初创科技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我局会同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国资委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开展的相关工作及下一步计划答复如下:

  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设立早期创新投资基金及优化基金管理机制

  2015年以来,市、区两级打造了覆盖初创期、早中期、成熟期的全生命周期全链条,规模超千亿元的政府引导基金体系。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着力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推进“20+8”产业基金集群、天使母基金、种子基金设立,可支持符合条件的早期创新企业。其中,由深圳市级财政资金出资、投控公司下属深圳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深天使)管理种子基金和天使母基金两支早期创新投资母基金,对外择优遴选投资子基金。种子基金规模20亿元,天使母基金规模100亿元,分别投向种子期、天使期初创项目。种子基金单个项目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10%,单个项目单笔投资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累计投资金额,不低于子基金规模的60%。天使母基金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的10%(不超过5000万元)。

  截至2025年6月末,天使母基金累计与84支子基金签订合伙协议,子基金有效签约总规模约228.41亿元,子基金社会化募资规模约141.12亿元,天使母基金有效签约总规模约87.29亿元;实际出资子基金83支,共计72.79亿元。累计在投子基金交割项目1072个(已去重),共计约147.65亿元(不含天使一号);子基金交割项目中估值超1亿美元的“潜在独角兽”项目240个,其中估值超10亿美元的“独角兽”项目7个。在天使母基金已出资83支子基金中,有18支子基金的管理机构具备产业背景,占比21.69%;其中10支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系与深圳头部企业深度合作的产业资本,包括中航投资、华盖资本、华润资本、创维投资、鸿泰资本、投控东海、君联资本、星河资本、中美创投、华大松禾等。截至6月末,天使母基金累计退出4支子基金,,退出本金共计2.04亿元,其它子基金在陆续退出。

  截至6月30日,深天使已累计组织召开12次种子基金立项会,已立项24支子基金,其中12支通过投委会审议,已公示决策金额8.53亿元,5支种子子基金已完成备案,种子子基金目前合计对外投资项目6个,累计交割金额2850万。有4支子基金的管理机构系与深圳头部企业深度合作的产业资本,包括东方富海、兼固资本、蓝海资本、投控东海等。种子基金在设立管理方面,市、区两级引导基金合计认缴出资比例原则上最高可达子基金目标规模的80%,其余由社会资本和基金管理机构认缴;存续期可达15年;资金须投向须符合深圳“20+8”战略;种子基金母基金由深天使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种子基金子基金由基金管理机构运作,政府部门将种子项目库项目开放给基金管理机构。

  另外,2025年3月,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牵头印发的《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规定,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上市公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推动我市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科技企业和上市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开展企业风险投资(CVC)、参与上下游协同创新;探索设立面向CVC机构的专业化母基金,联合产业龙头、上市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一批“链主”基金,推动重点产业“补链强链延链”。上述企业、机构符合条件的可备案为创业投资企业,并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关于完善风险控制和退出机制

  我市持续优化退出机制,多元化拓宽风投创投退出渠道。《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规定,一是畅通企业境内外上市渠道。将符合条件的被投企业纳入后备上市企业库,用好关键核心技术的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债券发行、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机制,做好境外上市备案管理,畅通外币基金退出渠道。支持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建设专精特新专板,与创业投资机构建立合作渠道,对符合挂牌要求的被投企业进行规范培育。二是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和融资工具。引导上市公司、“20+8”产业链“链主”企业在不影响持续经营能力并设置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相关安排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股份、可转债、现金等各类支付工具,分期支付交易对价、分期配套融资,围绕“20+8”产业链关键环节进行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在深交所试点发行优先股作为并购支付工具。探索与我市产业龙头合作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鼓励我市银行通过并购贷形式对上述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予以支持。三是创新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争取私募股权创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落地,形成“企业梯度培育+股权融资对接+份额转让退出”的全周期全链条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融资+交易”核心功能,推进区域性股权市场与风投创投行业协同发展。鼓励私募股权二级市场投资基金(S基金)在我市集聚发展,对S基金落地运营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开展S基金运作模式创新,做大份额转让型交易,拓展接续型、重组型等交易模式,逐步形成行业标准。

  (三)关于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

  《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规定,对选择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及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依法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在深开展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转让持有3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可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转让持有5年以上股权所得,超过年度股权转让所得总额50%,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大对创业投资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加强备案部门与税收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充分依托行业自律组织开展培训辅导,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及年检工作,及时将企业备案年检和登记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强化生态协同建设,市国资委将联合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创新局等相关部门,指导深天使搭建跨部门协作平台,统筹政策、资本与产业资源。深天使持续定期举办产融对接活动,促进龙头企业与创新企业双向赋能,构建“龙头企业+孵化平台+资本支持”的立体化创新创业生态。

  二是完善退出与循环机制,深天使总结已退出子基金经验,优化退出路径设计,探索多元化退出渠道,确保资金高效回笼并投入新项目。推动子基金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募投管退”闭环,提升基金整体运作效率。

  三是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产业主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将强化《深圳市促进风投创投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6)》落实,持续推进创新创业生态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和配套服务,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持续优化退出机制,并与更多本土重点企业合作,推动重点企业深度参与,推动深圳创投行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完善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制,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持续优化退出机制,并与多家本土重点企业合作,推动重点企业深度参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5〕1号)中“同一政府原则上不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的有关要求,持续优化完善我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系、运作模式。

  感谢对深圳科技创新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2025年7月16日

  (联系人:彭真,电话:8810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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