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 > 2014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职能转变工作规划(2014-2017年)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4-11-06 A-A+ 视力保护色: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以适应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明确定位、理顺关系,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实现科技管理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市委五届十八次全会精神,围绕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构建充满活力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充分释放全社会创新活力,有力发挥科技创新在提升深圳质量、打造深圳标准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一是坚持创新驱动、服务发展。把科技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放在首位,大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二是坚持企业主体、协同创新。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合作,提升我市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三是坚持政府支持、市场导向。统筹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方面的作用与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良好环境,激发创新活力。四是坚持统筹协调、遵循规律。遵循科技创新内在规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使科技创新更加主动地服务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五是坚持改革开放、合作共赢。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机制,充分利用国际国内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发展的科学化水平和国际化程度。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初步建立符合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型科研体制,原始创新能力明显提高,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大幅增强,部分领域科学研究实现原创性重大突破,战略性高技术领域技术研发实现跨越式发展,若干领域创新成果进入全国乃至世界前列;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效益大幅提高,创新人才竞相涌现,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大幅提升。

  四、工作思路

  以“三个更加注重”为原则,更加注重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顶层设计,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提供战略引领;更加注重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加注重法治化,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构建统一开放透明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技管理和行政决策法治化。

  五、具体工作计划、措施

  (一)内设机构改革(2014年-2015年)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1+10”政策精神,适应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对科技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转变职能,明确定位、理顺关系,实现科技管理高效运行,提高行政效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促发展、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市科技创新委工作实际,在不改变工作职能、内设机构数量、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围绕“完善职能配置、加强基础研究、强化项目监督”三个方面进行内设机构改革。以科技创新内在规律、产业链和创新链的科学布局相适应为原则,强化规划引领与政策法规相结合,按照产业技术领域配置科技资源,实现产业链、创新链纵向管理,充分发挥各处的主观能动性,真正实现项目专员责任制,充分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促进产业全面均衡发展。

  (二)清理行政职权(2014年4月-12月)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对市科技部门原有职权进行清理,完善行政权责体系。加强对行政职权清理工作的组织保障,根据市政府《开展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的方案》和《清理行政职权和编制权责清单工作指引》,成立清理行政职权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科技创新委行政职权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清理行政职权日常工作。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清理行政职权工作方案》,对清理对象、清理任务、清理工作分工、清理进度和牵头单位提出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单位。职权清理具体为:

  1.依法合理转变职能(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1)取消行政强制类行政职权事项1项,即“对违反规定拒不迁出高新区的企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迁出”。

  (2)取消其他行政职权事项3项,即“技术标准研制项目”、“CMM/CMMI认证项目”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理由是,技术标准研制项目和CMM/CMMI认证项目在我委技术攻关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技术服务创新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中已有所体现,且其依据《深圳市技术标准研制资助计划操作规程》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于2014年7月21日发布的《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深府﹝2014﹞64号)废止;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项目在我委科技型企业孵化载体项目中已有所体现。

  (3)转移其他行政职权事项3项,即“应用技术成果登记”、“基础理论成果登记”和“软科学成果登记”,由深圳市科技服务业协会承接。理由是,该事项属于行业性技术服务工作,有特区法规依据,且对促进深圳技术转移有积极意义,根据我市清理行政职权的相关要求,可转移给相关行业协会——深圳市科技服务业协会。

  (4)对行政职权做进一步优化。其中,对办理时限进行压缩,压缩比例达到33.13%,简化申请材料,减少比例为1.7%。

  2.可实行购买服务的职能事项(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1)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的事务性工作

  (2)创业大赛的事务性工作

  (3)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宣传服务

  (4)基础性科学技术研究、咨询、信息检索和成果转化服务

  3.需加强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能事项

  (1)事项取消后的监管(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技术标准研制项目、CMM/CMMI认证项目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事项取消后,申请单位在申请我委科技计划项目时涉及这三个项目的,我委将依照《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监管。

  (2)事项转移后的监管(2014年4月至2014年12月)

  应用技术成果登记、基础理论成果登记、软科学成果登记转移给深圳市科技服务业协会后,我委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七十条和《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第六十八条等国家、广东省以及深圳市有关科技成果登记或评价的规定进行监管。

  (3)现有事项的监管(2014年2月至2015年6月)

  依照《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以及广东省监察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监管的暂行规定》等要求,修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强化对我市现有科技计划项目的监督。

  (三)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2014年7月-2015年12月) 

  按照《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近期工作方案》,市人大教科文卫委组织市法制办、科技创新委等相关部门,起草《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充分利用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深圳经济特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把示范区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促进和保障示范区建设、可持续发展,规范示范区管理,为示范区企业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服务。

  (四)科技管理体制改革(2014年-2017年) 

  1.树立“大科技”的发展理念,建立全社会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主题主线,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广泛聚集创新资源,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发展新型科研机构,进一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强各部门合作,在全社会树立“大科技”的协同创新、开放创新的发展理念,实现了跳出科技抓科技,跳出部门抓科技,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工作。

  2.建立统筹协调的科技管理体制,完善重大科技创新与产业化任务的组织方式和协调机制,健全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资源的共享和运行制度。优化科技项目管理流程,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经费相协调的投入机制,优化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结构。实行科技计划项目官员责任制和专家评审评估决策参考制度。完善科技评价和奖励制度,制定导向清晰、激励约束并重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加强获奖项目的跟踪与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科技计划的政府导向,加大对民生科技领域科技计划和科技成果应用示范计划的支持力度,大力推动科技成果惠及民生。

  3.创新政府科技管理工作方式,依托国家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超级计算深圳中心,充分运用信息技术等先进手段,构建统一开放透明的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从规范审批流程、信息公开透明、服务快速高效出发,全面整合科技业务,构建涵盖信息公开、网上办理、便民服务、电子监察、网上信访的“开放式”和“一体化”网上办事平台,实现网上征集、单位申报、处室受理、专家评审、行业评估、现场考察、合同签订以及资金拨付程序的“一站式”办理,规范管理行为,减少项目管理的自由裁量权和人为因素,提高行政效能和科技经费使用效率,推进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和规范、高效,促进科技管理与决策的规范化、法治化。

  4.优化专家评审体系,改进专家遴选制度,完善评审组织方式,让更多的企业家、风险投资家以及经济、管理专家等参与项目评审,让市场力量在项目立项和技术路线选择中发挥更大作用,增强专家评审专业性和严肃性,实现行政决策科学化。

  (五)科技投入方式改革(2014年-2017年)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构建财政资金激励引导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建设创新型国家探索新路。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等科技活动的具体特点,统筹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无偿资助与有偿资助并行、事前资助与事后资助结合的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形成多元的有效组合投入方式,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引导、企业主体与协同创新、基础研究与应用开发、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等关系。发挥好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作用,通过贷款贴息、天使投资引导、科技保险、股权投资等资助方式,助推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壮大。

  六、改革难点及相应的保障

  (一)改革难点 

  1.科技资源配置有待优化

  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存在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够清晰,存在科技资源的“孤岛”问题。政府对科技资源的宏观统筹能力需进一步加强,市场对科技资源的配置作用需进一步强化。

  2.科技管理方式有待改进

  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创新活动不相适应,管理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项目设置、项目实施、项目评审以及成果评估机制有待更多地体现市场力量。

  3.科技投入方式有待完善

  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和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的经费投入结构、投入方式需要优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稳定支持和竞争择优的关系有待完善,科技投入产出效率有待提高。

  4.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在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快速发展的同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总体规模偏小、数量偏少,学科布局系统性、前瞻性不够,技术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水平仍需提高,管理体制机制亟待健全,管理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5.综合创新生态体系有待完善

  在创新驱动发展实践中,不同程度上地存在创新要素孤立、分散等问题。推动创新从单一的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向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等综合创新转变不够,激发科技创新、金融创新、产业创新、管理创新的综合生态体系不健全。

  (二)相应保障 

  1.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市科技创新委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单位

  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对转变目标、转变任务、转变工作分工和转变工作进度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每一项任务和措施,分别规定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并提出完成时间和进度要求。

  3.经费保障

  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经费,为开展政府职能转变调研等相关工作提供充分保障。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