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科技创新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三个定位、两个率先”为总目标,牢牢把握“深圳质量”理念,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构建综合创新生态体系,不断增强科技创新对深圳质量型增长、内涵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今年5月,国务院同意支持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深圳在创新驱动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开放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探索、引领示范的历史责任和光荣使命,也是提升深圳质量、创新城市发展新的里程碑。深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将对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有积极的推进作用。
按照《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通知》(深法制函﹝2014﹞1047号)要求,我委对2014年度普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稳步推进2014年普法工作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领导和队伍建设
1.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为普法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我委自成立以来就一直对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成立了由主任为组长,全体委领导为成员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普法的日常工作。
2.加强队伍建设,为普法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我委政策法规处和直属事业单位—技术转移促进中心负责具体普法工作。我委要求系统各单位充实法制部门或者法制工作人员力量,培养法治建设队伍,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普法工作的专业性和高效性。截至目前,全委新录用3名法律专业公务员和雇员,其中1人为法学博士,2人为法学硕士。
(二)制定并实施年度普法计划
按照市依法治市办要求和部署,我委在今年年初制定了2014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对全年普法工作做出了安排,制定了2014年“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方案,积极开展深圳市2014年“12.4”法治宣传月活动,安排人员参与“12.4”全国法治宣传日“法治大道”普法活动。
(三)着力提高科技系统干部及科技人员的学法用法能力
1.认真开展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宣传教育
一是我委依照《科技创新“六五”普法规划》、《机关工作人员学法规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4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围绕市审批制度改革、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和反腐倡廉建设,采取自学或专题讲座方式在全委开展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及《深圳市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若干规定》等的学习教育活动。二是在全市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活动期间,由一把手主任向全委人员做了题为《以信息化促进科技管理法治化》的法治讲座。三是今年6月,组织我委20余人参加市普法办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的“行政审判案例巡回讲座”活动。四是开展行政执法培训。经与市法制办联系,我委即将于12月中旬邀请该办有关领导和人员为全委26位学员(其中,有13位处级干部)开展为期一天的行政执法培训并组织行政执法知识考试。五是实行责任到岗。我委在2014年初即根据全年任务,制定了《2014年岗位职责任务分工表》,详细划定每一名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严格落实行政责任。
截至2014年11月底,我委共组织领导干部法制培训讲座或其他形式集体学法10次,领导干部参加法制学习的人数达100%;组织机关工作人员法制培训5期,参加培训的人数超过总数的95%以上。
2.多渠道开展科技行业普法
一是举办科技创新政策解读会。为便于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用足政策,我委先后组织了28场政策解读会, 为各类创新主体提供政策解读服务。如,国家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政策、市财政科技研发资金资助政策、研发费税前扣除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等。二是面向深港合作,开展“深入港校 共谋发展”香港院校行活动,向香港科技大学等6所香港高校介绍深圳科技创新创业政策,为深港两地科技与教育合作搭建了切实有效的沟通交流平台。三是面向涉外科技企业举办3期涉外科技企业法务人员培训班,邀请深圳国际仲裁院及深圳部分研究机构专家就我市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涉外高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策略以及商事仲裁与公司涉外争议解决实务等专题向500多位涉外科技企业法务人员授课,受到广大高科技企业的欢迎。这些活动的成功举办,切实提高了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律意识。
3.充分利用新媒体,实现普法形式多样化
基于科技创新工作的特点,我委充分利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载体,积极开展网络普法、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法制宣传教育。一是在我委公众信息网站设立“科技创新普法专栏”,对我委开展的主要普法活动的相关材料和相关媒体报道都予以公开,并公告服务方式及联系方式,为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提供2000多次普法材料、政策咨询与建议等服务。截至2014年11月,已有3000多万人/次浏览我委网站网络普法内容。二是运用政务微博、开通政务微信,及时发布了科技金融政策解读、科技项目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等法规政策宣讲、科技创新领域论坛、讲座等活动信息,加强与网友互动。截至2014年11月,我委政务微博已推送相关活动信息逾600条,粉丝2000余人。
二、普法教育工作成效
一年来,我委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决定及实施方案,不断推进科技创新领域的普法工作。加强领导和队伍建设、召开政策宣讲会和解读会、充分利用新媒体等措施的有力推行,较大程度地提升了行政效率,增强了我委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促进了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为发挥科技创新在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中的支撑引领作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深圳市统计局官方网站发布的统计数据,截至2014年9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531.47亿元,累计3499.86亿元,累计比2013年同期增长11.6%。2014年,我委没有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违法违纪案件。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举措
在取得较好普法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市科技创新普法工作中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环节。一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还有待提高。在注意科技创新工作具有较强政策性的同时,我们仍然要加强对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和遵守。二是普法对象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目前,我市科技创新普法对象主要是科技创新部门、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除科技创新部门之外的其他政府部门人员、中小学校园师生、社区居民、工厂员工等群体较少参与相关普法活动。三是科技管理方式的法治化有待提高。管理方式与快速增长的科研资金和日益复杂的创新活动不相适应,管理效率和质量需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手段促进市场与政府在科技资源配置方面的边界合理化能力,亟待提高。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关于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要求,围绕我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主动适应构建透明政府、回应政府和公信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健全科技创新领域的相关制度,夯实我市科技创新工作的法治基石,实现创新驱动、法治同行。
(二)强化依法行政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教育。结合科技创新工作,我委将加强对《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的决定及其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决定的学习和遵守。
(三)注重行政执法培训。争取在市法制办支持下,对我委尚未获得行政执法资格证的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促进我市科技创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四)进一步扩大普法对象范围。我委将在普法活动中有意识地吸收其他政府部门人员、中小学校园师生、社区居民、工厂员工等群体参与科技创新普法。
(五)继续创新普法方式,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在现有普法形式基础上,探索以案例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争取把我委建设成创新政府工作方式的创新型团队,为全市法治建设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