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有效减少人员聚集,现就疫情期间我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相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疫情期间,新办工作许可业务参照转聘、延期等业务采取不见面审批,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上述业务时,不需要到窗口核对原件,在申请人办理工作证延期业务时提交所有新办材料原件核验。
二、请在业务系统中“其他附件”一栏上传《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不见面审批承诺书》(无固定格式模板,自行编写),其中应包括申请编号、申请人信息、申请办理的业务类型、邮寄地址、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码;承诺如实提交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工作许可证通过邮寄到付方式送达等内容。
已在系统提交新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的,请拨打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咨询电话(88121678)申请退回修改,上传《承诺书》后重新提交。
三、疫情防控期间,如果外国人的签证或居留许可到期但尚未出境的,可以在出入境管理部门规定的自动顺延期限内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相关业务。
专此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外国专家局)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