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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时间:2017-10-27 A-A+ 视力保护色: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是深圳市的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科技发展和创新能力建设,负责推进深圳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管理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和科技计划项目,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重大布局、优先领域规划和政策,培育、扶持、服务高新技术企业,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参与推动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市高新区的建设和管理等。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系统包括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系统总编制数176人,实有人数160人;离休1人,退休121人。具体如下:

  1.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编制数88人,实有人数84人;离休1人,退休109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5辆,均为定编车辆。

  2.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1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辆,包括定编车辆4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3.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4人;退休2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4.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编制数15人,实有人数12人;退休5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 辆,均为定编车辆。

  5.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编制数13人,实有人数11人。无离退休人员。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4辆,包括定编车辆2辆和非定编车辆2辆。

  6.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编制数30人,实有人数25人;退休4人。未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系统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继续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作用。深化科技投入方式改革,助推不同阶段、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规划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逐步推进科技文献、科学数据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资源开放共享、互联互通和高效利用。积极探索建立新型科研体系,集聚和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新型科研机构,支持各类主体创办科研机构,探索建立新型科研体系;2.积极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加快落实《深圳高新区北区产业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满足企业空间需求,降低企业创新成本。落实《支持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和《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建成一批低成本、开放式、便利化的创客空间载体。实施《深圳“互联网+”行动计划》,推进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量子计算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领域的融合创新;3.加大开放创新力度。支持创新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水平的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研发中心和科技产业园。吸引国外大学、科研机构、跨国公司等来深设立研发机构,搭建联合研究平台,吸引全球科技人才来深创新创业;4.着力优化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努力把深圳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科技体制改革先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开放创新引领区和创新创业生态区。构建多要素联动、多领域协同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加快推动创新从单一技术创新向技术、产业、金融、管理、商业模式等综合创新转变,促进政产学研资用紧密结合,对内可循环、可持续,对外形成强大的资源集聚效应。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收入644,111万元,比2015年增加629,037万元,增长4,173%,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44,111万元。

  2016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部门预算支出644,111万元,比2015年增加629,037万元,增长4,173%。其中:人员支出3,921万元、公用支出55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10万元、项目支出638,725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主要原因:1.因为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发生变化,新纳入预算编报范围的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其中:增加科技研发资金198,000万元,增加孔雀计划专项资金86,000万元,增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55,000万元,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95,000万元,增加未来产业专项资金42,500万元,增加创客专项资金50,000万元,增加创客基金30,000万元。2.新增上年度结转待支付专项资金50,574万元。3.新增纳入部门预算的中科院院士基地经费200万元,工程院院士基地经费200万元,超算中心资助资金7,481万元。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预算622,75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075万元、公用支出3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12万元、项目支出619,830万元。

  (一)人员支出2,07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34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支出。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1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19,830万元,具体包括:

  1.科技政策法规及对外交流合作业务400万元,主要用于政策法规起草审核、法治政府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以及协调深港创新圈建设、对外科技交流合作等业务。

  2.规划发展业务84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项目专家评审与审计、验收、绩效评估、统筹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在深圳的实施及相关基金管理、高新技术企业(项目)认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审核等业务。

  3.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领域相关业务。

  4.创新支撑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及电子科技领域相关业务。

  5.科技应用促进业务24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应用促进及先进制造领域相关业务,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组织工作以及科学技术奖评审管理等业务。

  6.高新技术产业化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材料与能源技术领域相关业务。

  7.创新服务业务6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服务工作及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业务。

  8.高新区管理业务1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高新区优化转型升级,促进高新区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产业用地管理等业务。

  9.综合管理业务5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维护、办公及网络设备更新等业务。

  10.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奖金29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奖金。

  11.科学技术奖奖金2,000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市科学技术奖奖金。

  1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14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13.严控类项目1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14.预算准备金13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15.财政专项资金项目556,500万元,主要用于科技研发资金、孔雀计划专项资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地方配套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创客专项资金以及创客基金等支出。

  16.其他项目58,535万元,主要用于上年度结转需支付专项资金、中科院院士基地经费、工程院院士基地经费、超算中心资助资金以及专项资金管理经费。

  二、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

  深圳虚拟大学园预算6,700万元,包括人员支出302万元、公用支出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6万元、项目支出6280万元。

  (一)人员支出30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63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6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6,280万元,具体包括:

  1.虚拟大学园管理业务2,616万元,主要用于深圳虚拟大学园成员院校在深圳进行人才培养、科技成果转化、与企业合作、国际交流、网络通讯、对驻园机构和人员资助以及虚拟大学园公共环境维护等业务。

  2.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657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3.严控类项目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用。

  4.其他项目3,0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深圳市神经科学研究院2015年获得的深圳市孔雀计划专项资金。

  三、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

  软件园管理中心预算2,16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87万元、公用支出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2万元、项目支出1,781万元。

  (一)人员支出287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支出。

  (二)公用支出27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2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1,781万元,具体包括:

  1.软件园园区管理1,15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园区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和孵化器企业服务等业务。

  2.招商引资、技术交流及企业服务562万元,主要用于园区企业招商引资,公共平台运营管理,园区技术交流及企业服务业务等业务。

  3.待支付以前年度采购项目58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进入政府采购程序(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4.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四、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

  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预算96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78万元、公用支出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项目支出574万元。

  (一)人员支出2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574万元,具体包括:

  1.科技应用促进业务2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经纪人管理、科技成果推广、信息化系统维护、国家技术转移南方中心运维等业务。

  2.技术转移促进业务320万元,主要用于中国创新驿站深圳区域站点及其工作体系的建设、技术转移市场调研及统计研究报告、技术转移服务平台的搭建、基于技术转移专员的企业创新服务渠道建设等业务。

  五、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

  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本级预算2,409万元,包括人员支出278万元、公用支出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5万元、项目支出2047万元。

  (一)人员支出278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38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2,047万元,具体包括:

  1.深圳IC基地孵化器日常建设与管理253万元,主要是用于孵化器日常支出,包括大楼物业费、管理费、维修费、业务委托费及孵化器建设及管理所需培训费、会议费、租赁费、通讯费及其他费用。

  2.严控类项目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3.集成电路设计EDA技术创新支撑平台项目591万元,主要用于建设V93000集成电路测试系统等支出。

  4.2015年国家集成电路设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和运行维护资助项目1,200万元,主要用于公共EDA设计平台、IP/SOC平台、购置嵌入式存储IP及数字IP、MPW服务平台建设以及教育培训中心建设等支出。

  六、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

  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预算9,121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02万元、公用支出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万元、项目支出8213万元。

  (一)人员支出702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46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0万元,主要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

  (四)项目支出8213万元,具体包括:

  1.高新区园区组织管理经费18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组织活动管理业务。

  2.高新区留创大厦运营经费66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留学生创业大厦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和留学生企业服务等业务。

  3.高新区创投广场运营经费68万元,主要用于创投广场企业服务业务。

  4.高新区国际平台运营经费93万元,主要用于国际平台入住机构和国际孵化器机构服务等业务。

  5.C1综合楼运营经费122万元,主要用于C1综合服务楼楼宇日常维护业务。

  6.高新区文体中心运营经费240万元,主要用于文体中心楼宇日常维护与管理业务。

  7.严控类项目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

  8.其他项目7,000万元,主要用于2015年孔雀计划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资助款。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共计3,646万元,其中包括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指标2,916万元和2016年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指标730万元。(待支付以前年度政府采购项目主要用于2015年及以前年度已实施招标待支付尾款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43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深纪发[2013]16号)和《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深办发[2014]12号)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削减公务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77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本级、深圳虚拟大学园管理服务中心、深圳软件园管理中心(深圳生物孵化器管理中心)、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深圳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管理中心、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服务中心共6家基层单位。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共6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第七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预算拨款收入: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是指财政部门核拨给预算单位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一)教育支出:反映教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中进修及培训支出反映用于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二)科学技术支出:反映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

  1.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反映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应用研究支出:反映在基础研究成果上,针对某一特定的实际目的或目标进行的创造性研究工作的支出。

  3.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反映用于技术研究与开发等方面的支出。

  4.科技条件与服务支出:反映用于完善科技条件及从事科技标准、计量和检测,科技数据、种质资源、标本、基因的收集、加工处理和服务,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采集、保存、加工和服务等为科技活动提供基础性、通用性服务的支出。

  5.科技重大项目支出:反映用于科技重大项目的支出。

  6.其他科学技术支出:反映除以上各项以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用于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反映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中医疗保障支出,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五)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其中可再生能源支出,反映用于可再生能源方面的支出。

  (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1.制造业支出:反映纺织、轻工、化工、医药、机械、冶炼、建材、交通运输设备、烟草、兵器、核工、航空、航天、船舶、电子及通讯设备等制造业支出。

  2.其他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资源勘探信息等方面的支出。

  (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反映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其中住房改革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改革的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包括两项:住房公积金和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其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须的支出,具体包括在职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离退休经费以及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支出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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