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合同资助项目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上年度技术合同的发票(记账联)及相应的银行流水账单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申请书技术合同明细表中填报的技术合同序号进行整理和排列)。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资助项目
申请单位申请高等院校技术转移培育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其他设立文件;
5.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专职人员社保清单(连续12 个月)、学历和职称证书;
6.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办公场所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7.高等院校上年度投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技术转移服务费专项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
8.属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应提供:(1)技术转移管理、考核、收入分配、奖励激励等内部制度文件;(2)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技术合同不在我市申请认定登记时需提供);
申请单位申请促成技术交易服务资助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交申请书签字盖章扫描件,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交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的含有防伪标识封面的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4.属于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应提供:(1)上年度技术合同复印件和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上年度开具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复印件(经过深圳市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无需提供);(2)上年度技术合同对应的税务发票(包括技术转移服务费用)及银行流水账单复印件(可向技术交易卖方索要)。
以上材料须在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提交电子版,其中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上传。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有虚假,我委核实后将不予立项资助,并将申请单位列入我委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