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深圳市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方案》(按提纲编写);
(三)《深圳市首批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培育实施情况》(按提纲编写);
(四)市级临床中心仪器设备清单和固定人员名单;
(五)科研用房面积、科研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现值相关证明材料;
(六)市级临床中心核心团队成员及申报领域专职科研人员聘用合同、学术和临床水平证明材料;
(七)在申报领域取得药物或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资质的证明文件;
(八)课题、奖励、论文、多中心临床研究、样本资源库等情况及佐证材料;
(九)申报单位在申报领域主持或参与的重点临床研究项目清单(不超过10项);
(十)已搭建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研究网络协议;
(十)依托单位为市级临床中心提供资金、技术、后勤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的承诺函原件;
(十一)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
(十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
(十三)项目涉及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
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在网上填报受理时限内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上传电子扫描版申请附件(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点击“签字盖章页打印”,将打印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提交审核(系统受理状态为“待窗口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