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本年度组建不超过7个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级临床中心),分类分档定额资助,单个市级临床中心资助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实施期限三年,分年度拨付资金,首笔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