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协同创新科技计划国家和省计划配套资助申请书原件;
(二)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未能完成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单位,提交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三)具有各方正式签章的国家和省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含项目和课题)复印件;
(四)上级到账资金的银行回单等相关进账凭证复印件;如申请单位是国家和省项目/课题牵头单位且已将财政资金拨付到参与单位的,须提供给项目/课题参与单位拨款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五)科研诚信承诺书和廉洁告知书原件;
(六)国家和省项目验收通过的正式验收结论及验收专项审计报告证明材料复印件(采用后配套方式的);
(七)国家和省项目牵头单位知情书(国家和省保密项目参与单位须提供,已提交过的无需提供);
(八)可选择提供国家和省项目下达文件、要求配套文件,深圳市配套承诺文件、历史配套资助下达文件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扫描件及复印件应该清晰;提交的进账银行凭证、转拨银行凭证应该完整;联合申报单位应提供上述第(二)、(四)和(五)项材料:其中,廉洁告知书由系统下载,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