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选课题在执行期限内应有可量化考核的经济指标(销售收入或量产应用价值等)、学术指标和技术指标等。
(二)可持续发展专项(专项10)高校、科研机构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其他专项(专项1-9)每家单位牵头征集数量不超过2个。2022或202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的企业不受此数量限制;同一备选课题不得重复提交,一经发现将取消本次征集资格。
(三)本次征集的课题仅作为指南编制参考,课题是否被采纳我局不另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