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自主合作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中方研发投入资金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即至少提供与政府资助等额的配套出资);
2.活动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
3.人员交流项目。资助比例不超过审计后实际发生合理费用的50%,最高资助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