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创新创业专项可持续发展科技专项项目申请书(加盖牵头和合作单位公章)。
(二)2022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系统可直接调用单位电子证照]。
(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含有二维验证码封面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有效合作协议盖章原件,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原件,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项目申请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和参与单位)为企业的,须提供自筹经费投入承诺书。
(五)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或学历证明、高层次人才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项目负责人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或其人事部门盖章),50%以上的项目组成员(包括项目负责人)半年以上(截至申报时最近月份)的深圳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
(六)项目负责人主持或参与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清单(企业提供单位的项目情况),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其他渠道资助的情况说明(盖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或牵头申请单位(企业)出具的主持和参与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未超3项的承诺书(申请单位盖章)。
(七)可以选择提供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证(包括专利和软件著作权)、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深圳市农村科技特派员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的,提供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审查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