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或者深汕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且具有组织社会实验的相应能力;
(二)申请单位须从指定的《2023年人工智能社会实验项目申报选题》中选择选题申报;一个社会实验选题应当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应有明确的实验场景;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全职研究人员,且具有完成社会实验所需的研究能力和组织管理协调能力;
(四)项目申请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在申请项目时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五)项目申请单位应当自主申报,委托科技中介机构代填代报的,不予受理并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六)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项目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临床研究、信息安全等)相关问题的,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的,应提供伦理审查委员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