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单
菜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业务知识库 > 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信息来源: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09-25 A-A+ 视力保护色:

  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除细胞与基因治疗、合成生物、新药与疫苗、健康诊疗、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生物育种等6个专项外,申报其他专项的企业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0年及以后);

  2.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3.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四)资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联合申报。申请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合作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深圳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五)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六)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3年期项目,应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已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七)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八)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鼓励深圳市外单位参与合作,参与分配申请单位自筹资金;

  (九)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2个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其中牵头申请不得超过1个;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或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十)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十一)合成生物、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等专项的市区联动项目应由相关区的企业作为项目牵头单位申请。对牵头申报市区联动项目,且不满足条件(三)的企业,2022年度获天使投资、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需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并承诺2023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两倍。

分享到: